1、教師資格證全國統考試題滿分是150分,在核算成績時以學生的實際考試分數乘以0.8,為最後分數,最後分數70分為合格。例如學生卷面分考了90分,最後成績就以90×0.8=72,這名學生最後的實際分數為72分,大于70分,即為及格。
2、教師資格證分數轉換方法如下:設某科目原始成績合格分數線為A(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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