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職務侵占的,從案發後能夠查詢到所有侵占行為的數額進行累積計算。根據《刑法》第271條的規定處罰如下:
1、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将本單位财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财産。
2、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