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人信息應該怎麼删除
曆史被執行人記錄怎麼删除
1、信被執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曆史被執行人記錄可以删除:
(1)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書确定義務的;
(2)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并經申請執行人确認履行完畢的;
(3)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結執行的。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應當在二個月以内審結。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的審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決定。
二、失信被執行人會受到什麼限制
失信被執行人會受到以下限制:
1、将會被限制高消費。無法購房、購車,無法乘坐飛機、高鐵,更不能購買一些理财産品、奢侈品;
2、所有銀行賬戶、支付賬戶都會被凍結;
3、被執行信息會上報到央行征信;
4、不能辦理一切銀行業務,包括信用卡和貸款;
5、子女無法貴族私立學校;
6、會被限制出境、限制購房、限制炒股等;
8、養老金會被扣走。
随着我國信用管理體系越來越健全,軍同民信用服務通過與司法部門協調溝通,如同再走一遍訴訟之路一樣,一步步幫助企業删除了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企查查、啟信寶、天眼查、愛企查等平台上面的裁判文書、司法案件、法院公告、立案信息、開庭公告、被執行人記錄、自身風險、關聯風險、曆史風險等,取得了富有建設性的成效,提升了企業品牌美譽度、信任度,為企業掃清了信用障礙,帶來了新的合作機會
被執行人怎麼消除
法律分析: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執行人信息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中删除: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書确定義務的。二、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并經申請執行人确認履行完畢的。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結執行的。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幹規定》
第九條不應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内撤銷失信信息。記載和公布的失信信息不準确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内更正失信信息。
第十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一)被執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确定的義務或人民法院已執行完畢的;(二)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且已履行完畢的;(三)申請執行人書面申請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審查同意的;(四)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後,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财産兩次以上,未發現有可供執行财産,且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産線索的;(五)因審判監督或破産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對失信被執行人中止執行的;(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執行的;(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結執行的。有納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規定。納入期限屆滿後三個工作日内,人民法院應當删除失信信息。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删除失信信息後,被執行人具有本規定第一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将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照本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删除失信信息後六個月内,申請執行人申請将該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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