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是指,繼子女在未成年的時候,受到了繼父母的撫養和教育的,因其撫養和教育的事實,而産生了父母子女關系,可以适用法律規定的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這個一般是指未成年人的,已經成年了,就不需要撫養和教育了,也就不會産生撫養關系了。這個是婚姻法對于繼子女和繼父母之間的特别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七條繼父母與繼子女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歧視。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适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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