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到夏季,市場上除了傳統的 盤式蚊香、電熱蚊香片、電熱蚊香 液、殺蟲氣霧劑、驅蚊花露水等驅 蚊産品外,還出現了一類号稱散發 100%自然香氣的驅蚊手環、驅蚊 貼産品。
驅蚊手環、驅蚊貼是指環 形、貼紙形式的驅蚊用品。驅蚊手 環一般佩戴在手腕、腳腕等處,驅 蚊貼可以貼在皮膚、衣服上。這些 産品外觀五花八門,驅蚊時間從幾 小時至幾天不等,價格從幾元到上 百元不等。
宣稱天然無公害得驅蚊手環
由于驅蚊手環、驅蚊貼産品并沒有國家标準,使得監督抽查缺少依據,導緻驅蚊手環、驅蚊貼等産品一直處于監管空白地帶。
上海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對上海市生産、銷售和網店銷售的驅蚊手環、驅蚊貼産品開展了質量安全風險監測。從檢測結果來看,驅蚊環、驅蚊貼 産品中可能含有的昆蟲驅避劑包括避蚊胺、驅蚊酯和羟哌酯,其中添加驅蚊酯的産品最 為普遍,含量最低為0.6%,有些産品中驅蚊酯的含量高達近10%。
廠商多宣稱其主要成分 為植物精油,是香茅、薰衣草、桉 葉、檸檬等天然植物提取而成,不 含任何殺蟲劑和化學成分,無毒無 害,适合野營、登山、垂釣、站崗 等多種場合,并且大多數标明适合 嬰幼兒或孕婦使用。
根據《農藥管理條例》,凡預 防、消滅或者控制蚊、蠅、蜚蠊、 鼠和其他有害生物的化學合成劑或 者來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質的一 種物質或者幾種物質的混合物及其 制劑均屬于農藥管理範圍,必須經 過國家授權部門進行産品化學、毒 理學、藥效、環境生态等方面的檢 驗和試驗,确定其藥效穩定,對人 體、環境無害方可生産銷售。
家用 衛生殺蟲用品,例如盤式蚊香、電 熱蚊香片、電熱蚊香液、殺蟲氣霧 劑、驅蚊花露水等均屬于《農藥管 理條例》的管理範圍。驅蚊手環、 驅蚊貼産品是以預防蚊蟲為目的的 産品,應屬于家用衛生殺蟲用品的範疇。
實際并未通過農藥登記
驅蚊手環、驅蚊貼産品的生 産企業主要集中在廣東、上海、山東、福建、浙江、江蘇等地。 這些生産企業均沒有通過農藥登 記,也無農藥生産批準證書,企 業規模和生産情況均無從考證。
國内外标準情況 GB 24330-2009《家用衛生 殺蟲用品安全通用技術條件》是 家用衛生殺蟲用品的國家強制性 标準,家用衛生殺蟲用品均應符 合該标準的規定。
該标準規定了 家用衛生殺蟲用品的有效成分使 用要求、毒性、有效成分含量及 允許波動範圍、藥效、熱貯穩定 性等項目的要求,并且規定了盤 式蚊香、電熱蚊香片、電熱蚊香 液、殺蟲氣霧劑等重要劑型的有 效成分含量及允許波動範圍、熱 貯穩定性等重要指标的檢驗方 法。
此外,GB/T 18416-2009《家 用衛生殺蟲用品 蚊香》、G B/T 18417-2009《家用衛生殺蟲用品 電熱蚊香片》、GB/T 18418-2009 《家用衛生殺蟲用品 電熱蚊香 液》、GB/T 18419-2009《家用衛 生殺蟲用品 殺蟲氣霧劑》等一系 列家用衛生殺蟲用品主要劑型的 推薦性标準,規定了家用衛生殺 蟲用品的技術要求和檢驗方法。
目前,我國尚無相關國家标準 對驅蚊手環、驅蚊貼的質量進行 控制,僅僅依靠企業自行制定企 業标準來進行質量控制,這可能 導緻市場上産品質量層次不齊。
驅蚊手環安全嗎?
基于避蚊胺等驅蟲成分對健康 的潛在風險,美國環保署建議兩 個月以下的嬰兒不得使用以避蚊 胺為有效成分的驅蚊産品;美 國兒科學會也建議一日使用不得 超過3次,不建議兩個月以下的 嬰兒使用。
加拿大衛生部禁止銷 售避蚊胺含量高于30%的驅蚊産 品,并建議2~12歲的兒童使用 的驅避産品中避蚊胺含量應低 于10%,且一天不宜超過3次, 兩歲以下的兒童一天不宜超過1 次,6個月内的嬰兒不宜使用此 類産品。
澳大利亞、日本等國家 對驅蚊産品的使用群體年齡、含 量等也有相關限制規定。
質量安全狀況 國内監管情況 由于驅蚊手環、驅蚊貼産品 并沒有國家标準,使得監督抽查 缺少依據,導緻驅蚊手環、驅蚊 貼等産品一直處于監管空白地 帶。随着傷害案例的不斷增加以 及媒體關注熱度的提升,監管機 構開始采用風險監測的手段來管 理。
國内檢測情況
上海市質量 技術監督局對本市生産、銷售和 網店銷售的驅蚊手環、驅蚊貼産 品開展了質量安全風險監測。 采用GB 24330-2009《家用衛生 殺蟲用品安全通用技術條件》标 準,對驅蚊手環、驅蚊貼産品的 避蚊胺、驅蚊酯、驅蚊醇等化學 驅蟲成分進行風險監測。經檢 測,所有驅蚊手環、驅蚊貼樣品 均未進行農藥登記;13%驅蚊手 環、驅蚊貼樣品檢測出驅蚊酯, 如果消費者在不知情的情況下 長期使用,會對身體健康帶來 安全隐患。
廣州 質量監督檢測研究院對廣州市 售的驅蚊手環、驅蚊貼産品進 行了風險監測,結果發現産品中檢出驅蚊酯、甲苯和二甲苯 等有害物質。
媒體報道情況
近幾年來,由于驅蚊手環、 驅蚊貼産品引起的安全事件時有發生,産品的安全隐患逐漸 顯現出來。特别武漢媒體報道:湖北棗陽市的 29名小學生,因佩戴驅蚊手環 陸續出現頭暈、惡心、腹痛、 紅腫等症狀,被緊急送往醫院 治療。
據醫生介紹,孩子們臨床表現為輕微中毒。
驅蚊手環、驅蚊貼頻繁引 發的安全事件,引起了有關部 門對該類産品的重視。
央視《每周質量報告》 欄目播出的《新型驅蚊産品隐 憂》報道了驅蚊手環、驅蚊貼 産品的質量隐患,引起了社會 的廣泛關注。 主要質量問題 本文對在實體店和網店購買 的100批次新型驅蚊産品,進行 了測定。測得兩批次産品中含 有避蚊胺,8批次産品含有驅蚊 酯,1批次産品含有羟哌酯。
從 檢測結果來看,驅蚊環、驅蚊 貼産品中可能含有的昆蟲驅避劑包括避蚊胺、驅蚊酯和羟哌酯, 其中添加驅蚊酯的産品最為普遍, 含量最低為0.6%,有些産品中驅蚊 酯的含量高達近10%,值得引起關 注。
生産違反法律法規 如前所述,驅蚊手環、驅蚊貼 是以預防蚊蟲為功能的産品,應該 屬于農藥的範疇,按照農藥産品進 行管理。根據《農藥管理條例》的 相關規定,所有農藥均應經過國家 授權部門進行産品化學性質、毒理 學、藥效、環境生态等方面的檢驗 和試驗,确定其殺(驅)蟲效果穩 定,對人體、環境無害方可生産銷 售,經過臨時登記和正式登記等審 批手續,取得農藥登記證和農藥生 産批準證書,其登記信息(包括農 藥登記證号、生産批準文号、産品 标準号)應印在産品的外包裝上。
驅避制劑是我國農藥劑型中的一 類,其中包括了驅蟲環(RL)、 驅蟲片(RM)、驅蟲紙(RP)等 劑型。然而,目前市場上幾乎所有 驅蚊手環、驅蚊貼均沒有經過農藥 登記和生産許可,不能證明其驅蚊 效果、安全性符合要求,違反《農 藥管理條例》的規定,均涉嫌違法 生産。
産品成分标識存在欺詐行為 驅蚊手環、驅蚊貼産品均号稱采 用天然原料、精油成分,不含任何 殺蟲劑和化學成分,對人體沒有任 何毒性。但是通過抽樣檢測,有超 過10%的驅蚊手環、驅蚊貼産品含有 避蚊胺、驅蚊酯、羟哌酯等成分, 與其标稱的純天然成分嚴重不符。
避蚊胺、驅蚊酯、羟哌酯均屬 于昆蟲驅避劑,對人體有一定的危 害風險。特别是避蚊胺在國際上 争議較大,它從1965年開始被商品 化,并廣泛運用在驅蚊花露水、驅 蚊液等驅蚊産品中。然而,也有研 究發現避蚊胺對健康存在多種風 險,如會抑制乙酰膽堿酯酶,長期 接觸可能誘發神經系統性疾病;在 妊娠早期接觸驅避劑可能引發兒童 尿道下裂風險;會引發腦類疾病及 其他神經性疾病;與癫痫症的發病 有關;會導緻兒童全身荨麻疹;會 對生物體的DNA 造成損害。
驅蚊手環、驅蚊貼産品在使用過程中,通常與人體直接接觸并保持一段時間,如果消費者盲目相信 其完全無毒,整日佩戴,長期大量 使用該産品,會對身體健康帶來傷 害。
包裝标識誤導适用對象 大多數驅蚊手環、驅蚊貼産品 均将包裝和産品外觀設計得精緻美 觀,吸引兒童的喜歡和注意,并 在包裝上寫明适用于嬰幼兒、兒童 或孕婦,并标注“可安心給寶寶使 用”“嬰童适用”“特别針對孕 婦、嬰兒設計”等字樣,宣稱适用 于嬰幼兒或孕産婦,并作為嬰幼兒 用品進行銷售。
目前,我國對于驅蚊産品是否 适用于嬰幼兒、孕婦等特殊人群并 無相關規定,也沒有針對嬰幼兒、 孕婦等特殊人群的驅蚊産品的分類 依據。因此,這些标識存在嚴重誤 導消費者的行為。如果消費者盲 目相信這類産品的标識,使嬰幼 兒和孕婦長期使用,将會對嬰幼 兒和孕婦造成傷害。
附:驅蚊手環驅蚊成分分析
(1)拟除蟲菊酯是一類化學合成菊酯的總稱, 具有高效、廣譜、速效性好、擊倒力強等特點,其 化學性質穩定、殘效較長,廣泛應用于殺蟲滅蟲領 域,毒性普遍較強。
(2)避蚊胺(DEET)和驅蚊酯(BAAPE)是 目前使用最多的人工合成蚊蟲驅避劑,在我國均屬 于農藥的範疇。2004 年,美國國家職業安全與衛生 研究所将避蚊胺列為緻突變物質。目前研究數據表 明驅蚊酯毒性要小于避蚊胺。
(3)驅蚊手環中甲苯檢出率最高,研究表 明甲苯高濃度中毒時可發生腎、肝和腦細胞的壞死, 慢性中毒主要是對中樞神經系統的損害。如果 消費者長期使用含有甲苯的驅蚊産品必然會增加 風險。
(4)香茅油為常用的驅蚊精油,其主要有效成 分為香茅醛、香茅醇、香葉醇,驅蚊貼、驅蚊手環 等産品大多宣稱含有香茅油。從檢出情況可知, 驅蚊手環大多含有香茅油的主要成分,但由 于大部分産品為複合配方,同時含有多種植物精油, 因此導緻不同産品中香茅醛、香茅醇、香葉醇的含 量範圍分布較廣。
植物精油雖然來源于大自然,但 是并不代表自然的東西就是安全的,精油經過富集 之後其中某些物質的濃度會大大增加,部分成分可 能對眼睛、呼吸道粘膜以及皮膚産生刺激,嚴重的 可能導緻過敏。因此在産品中添加植物精油也需要 設定限量值,避免濫用植物成分帶來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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