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結婚登記需要男女雙方分别提交以下證件:
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内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在申請進行結婚登記的時候,有的男女因為其中一方或者雙方不滿足《婚姻法》中規定的結婚條件,最終也是不會予以結婚登記,自然無法成為法律認可的夫妻關系。即使雙方已經舉行了結婚儀式,也是無法獲得法律保護。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解答,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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