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說文》曰:“執政所持信也。”
段玉裁注:“凡有官守者皆曰執政。”
就是說,所有的“官”,不論大小,皆有“印”,所謂“官印”也。
平民百姓曾經與“印”無緣。
“信”,即“信用”“憑證”——大大小小的官持有的“官印”,是他們權力和職責的憑據。
小篆的“印”,上面是“手”下面是“卪(jié)”。“卪”,是玉質“憑證”,古時稱“瑞信”。這個字,是“節”的本字,後又分化出“莭”,再簡化為“節”。“符節”,就是“憑證”,類似于後來的通行證或身份證。
以“手”抓“玉卪”,會意。此“手”,無疑是手握權力的大小官員之“手”。
《周禮.卪》鄭氏《注》雲:“卪者,今之印章也。
徐锴日:“從爪,手爪(抓)以持信也。”
甲骨文中,已經有“印”字,目前發現的,恰好與“印”字左右颠倒。
小篆裡,這個字排在“印”之後,讀“yì”,《說文》解為“按”,就是“蓋章”的時候,用力向下摁的那個動作。
東漢許慎,大概率沒見過甲骨文。但他搜羅的小篆“印”字和這個“反印”,都自甲骨文演化而來無疑。
其實,甲骨文中的許多字,普遍有左右互換的契刻實例。
段玉裁也沒見過甲骨文,可他講的,卻很有道理。他從古音韻角度分析說,這兩個字很可能就是一個字,不過一個“急讀”一個“緩言”——的确,“yì”緩讀就是 “yìn”了。
段氏還說,這個讀“yì”的“反印”,是“抑”的本字,還假借為語氣詞“噫”和“懿”,并舉《論語》《國語》《禮記》中的多處用法為例。
可惜,甲骨文的“印”字,目前除已知是方國之名外,其他若幹蔔辭還未破譯,尚不清楚其在殷商時還有幾個意思。
“印”為“執政所持信也。”
東漢衛宏《漢舊儀》雲:“諸侯王黃金玺,橐駝鈕,又曰玺,謂刻曰某王之玺。列侯黃金印,龜鈕,文曰某侯之章。丞相、太尉與三公前後左右将軍黃金印,龜鈕,文曰章。中二千石銀印,龜鈕,文曰章。千石、六百石、四百石至二百石以上皆銅印,鼻鈕,文曰印。建武元年,诏諸侯王金印綟绶,公侯金印紫绶,中二千石以上銀印青绶,千石至四百石以下銅印墨绶及黃绶。”
這是講,漢代王侯将相及至年俸二百石官員“所持信”之等級和規制。材質不同,“印紐”所刻“靈物”不同,绶帶顔色亦不同。
其也透露出諸多重要信息——比如“玺”,比如“章”。
《說文》曰:“玺,王者之印也。”
許慎收入的“玺”字,下面是“土”,所以他把這個字歸入“土部”。但他也說:“籀文從玉。”段玉裁認為,“從土”之“玺”當為“古文”。其實,本字應該“從玉”,“從土”隻是“添筆、減筆”之異體字而已。
《釋名》雲:“玺,徙也。封物使可轉徙,而不可發也。”
這是說,“玺”之得名,最初是信函、貨物“裹封”之後專用的“封印”,表示可以放行但不可擅自開封。
所以,“玺”,亦稱“玺節(卪)”。
《韻會》曰:“玺,信也,古者尊卑共之。秦漢以來,惟至尊以為稱。”
原來,不分高低貴賤,皆可用“玺”,秦漢以後,才變為隻有“至尊”方可使用了。
《玉篇》:“玺,天子諸侯印也。”天子、諸侯的“印”,可以稱“玺”。
再往後,僅隻皇帝之“印”稱為“玺”。
蔡邕《獨斷》:“皇帝六玺。”
《後漢書.輿服志》:“玺皆玉螭虎紐,文曰:皇帝行玺、皇帝之玺、皇帝信玺、天子行玺、天子之玺、天子信玺凡六。外有大藍田玉玺,文曰:受天之命,皇帝壽昌。”
“章”,指高等級官員之“官印”上的文字。
如前述及,“列侯黃金印,龜鈕,文曰某侯之章”。
能夠在“官印”上刻“某某之章”的,還包括“丞相、太尉與三公前後左右将軍”,以及年俸二千石的“高官”。再往下的官員,隻可镌“某某之印”或“某某印”字樣。
稱“章”,大概一有“大材”之義,二含“律規”之威。這些高官,為國之棟梁,“蓋章”發布的文字也就不是一般性的通知之類。
于是有了“印章”一詞。
《周禮.地官.司市》注雲:“玺節,印章。”
皇帝之“印”,唐武則天時改稱“寶”。
唐初,太宗刻“受命元玺”,以白玉為螭首,文曰:“皇天景命,有德者昌。”
武後改諸玺為“寶”。中宗即位複稱“玺”。開元六年,又改為“寶”。此後,唐“傳國寶”改稱“承天大寶”。
唐宋以後,下層官僚的“官印”,稱“記”。
《宋史.輿服志》雲:“監司、州縣長官曰印,僚屬曰記。又下無記者,止令本道給以木朱記,文大方寸。”
這是說,州縣以下的官僚之“官印”,不能叫“印”而叫“記”。更低的小官僚,連“記”也沒有,就有所屬的地方官府統一發放木質朱記,字很大,約方寸。
這樣的“記”,确實就是為張貼在鬧市、城門的告示“蓋章”所用的了。
至晚于漢,除“官印”外,已有私印。
“私印”,有“名印”。元陶宗儀曰:“凡名印,不可妄寫,或姓名相合,或加‘印’‘章’等字,或兼用‘印章’字。……二名者,可回文寫,姓下著‘印’字在右,二名在左是也。單名者,曰姓某之印,卻不可回文寫。”
他還說:“漢人三字印,非複姓及無‘印’字者,皆非名印。……漢張安字幼君,有印曰‘張幼君’。右一字,左二字。”
唐宋以後,“印章”,更加平民化,也愈加藝術化。
古人蠻講究的。現在治印,亦須尊重古法。
宋徽宗敕集《宣和印譜》;王俅有《嘯堂集古錄》;王厚之有《複齋印譜》;趙孟頫著《印史》二卷,等等。
從“官印”到“私印”的演變,亦映射了社會的變遷。
(圖片選自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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