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破産還債。
2、當事人協商清償債務。
3、訴訟清償債務:協商償債是私力救濟的手段,而法院的強制償債是公力救濟。
4、兼并清債。
5、債轉股。
6、申請債權保全。
7、行使擔保物權。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100條規定,當事人互負債務,标的物種類、品質不相同的,經雙方協商一緻,也可以抵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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