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控制數合同到期後,可以終止合同也可以續簽合同,學校有權确定是否續簽。
用人單位與使用聘用教師控制數人員可依法解除、續簽或終止聘用合同。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終止之日起,用人單位與被解除、終止聘用人員的人事關系終止。
使用聘用教師控制數招聘的人員,不辦理入編手續,名單需報同級機構編制、财政、人社部門備案。在有空編的情況下,使用聘用教師控制數的人員可通過考核直接辦理入編手續,可按本單位原聘崗位等級聘用。
《教師法》第十七條作了如下闡述:教師的聘任應當遵循雙方地位平等的原則,由學校和教師簽訂聘任合同,明确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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