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2月8日電 據深圳市發改委網站消息,日前,深圳市發改委、深圳公安局、深圳市人社局印發《深圳市積分入戶辦法》(下稱《辦法》),自2023年2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最高加30分
《辦法》所稱的積分入戶,是指對持有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且在深具有合法穩定就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人員,按照積分制要求進行積分,依照分值排序,在年度計劃安排額度内審批入戶。
申請積分入戶人員應同時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年齡男性在55周歲以下,女性在50周歲以下;
(二)持有有效的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
(三)擁有深圳市合法産權住房連續滿5年或合法租賃住所年限連續滿5年;
(四)依照法律法規正常繳納深圳市養老保險或醫療保險年限累計滿5年;
(五)無刑事犯罪記錄,且未參加過國家禁止的組織及活動。
根據《辦法》,積分入戶指标由居住情況、參加社會保險年限情況、見義勇為、負面行為、違法行為等指标組成,入戶總積分為各項指标累計積分。
具體來看,積分指标則明确:擁有深圳市合法産權住房,每滿1個月積1分;在深圳市租賃住房,每滿1個月積0.2分;繳交深圳市社會保險(養老保險、社會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每個險種每滿1個月積0.3分。
獲得市級以上 (含市級)見義勇為表彰的,直接 30分。
來源:深圳市發改委
扣分方面,有負面行為清單中任一行為記錄的,減200分。有因吸毒被執行行政強制措施或處以行政處罰記錄,或3年内在深圳市有行政拘留記錄的,減300分。
來源:深圳市發改委
此外,《辦法》明确,以配偶房産(或本人與配偶共有房産)申請入戶的,夫妻結婚時間在年度申請截止之日應連續滿2年且婚姻仍在存續期内。入戶申請人未成年子女允許申請同步随遷入戶。
入戶申請人及其随遷家屬戶口簿仍登記為農業家庭戶的,應當同時辦理深圳市“農轉非”手續。
《辦法》還明确,積分入戶申請人員應确保入戶申報材料真實有效。經有關部門查實,存在隐瞞、欺騙或提供虛假材料的,查實之日起2年内不再受理其入戶申請;已經入戶的,予以注銷,退回原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解讀:六大修訂内容
8日,深圳市發改委網站公布了對《辦法》的解讀内容。
據介紹,2017年7月,深圳市印發實施《深圳市積分入戶辦法(試行)》(深發改規〔2017〕1号,下稱《試行辦法》),政策執行情況良好,現已到期。為及時總結經驗,深圳市發改委會同相關部門,修訂起草了《深圳市積分入戶辦法》。
深圳市發改委表示,《深圳市積分入戶辦法》嚴格按照《深圳市行政機關規範性文件管理辦法》(市政府令第305号)等文件相關規定,深入研究論證,認真總結我市積分入戶業務實施經驗,先後完成了征求部門意見、公開征求社會公衆意見、合法性審查、公平競争審查、合法性審查、集體讨論審議等環節。
主要修訂内容包括:
一是申請基本條件增加無刑事犯罪記錄的要求。
二是增加了見義勇為指标。對獲得市級以上(含市級)見義勇為表彰的加30分。
三是對誠信守法指标進行了調整,拆分為負面行為、違法行為兩個指标。負面行為指标方面,制定負面行為清單,列明存在危害人民群衆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嚴重行為、存在破壞市場公平競争秩序的嚴重行為、存在拒不履行法定義務嚴重行為等3大類15項負面行為。如有清單中任一行為的,一次性扣200分。違法行為指标方面,有因吸毒被執行行政強制措施、行政處罰記錄的,或3年内在深圳有行政拘留記錄的,均一次性扣300分。
四是對以配偶房産(或本人與配偶共有房産)申請入戶的情況增加了有關約束條件,要求在年度申請截止之日婚姻仍在存續期内,且在年度申請截止之日往前計算,夫妻婚姻關系連續滿兩年。
五是入戶申請人未成年子女允許申請同步随遷入戶。
六是調整穩定居住積分規則。将自有住房和租賃住房兩項指标隻能選擇一項進行積分,調整為自有住房和租賃住房均可積分,但相同時間段内的自有住房和租賃住房積分不能累加。将僅可選擇一套目前擁有或者曾經擁有的自有房屋積分,調整為目前或者曾經擁有的自有住房均可累計積分,擁有一套以上的,相同時間段的積分不能累加。(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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