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産開發企業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法律途徑有:出讓、劃撥、轉讓。
1、出讓方式:招标、拍賣、挂牌、協議。
2、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情形:根據《城市房地産管理法》第二十四條規定,下列建設用地的土地使用權,确屬必需的,可以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劃撥:
(1)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
(2)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
(3)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項目用地;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用地。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經主管部門登記、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頒發土地使用權證。
3、轉讓方式: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等。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九條規定,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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