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規定,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企業應當報送上一年度年度報告,内容包括公司基本情況簡介、主要财務數據和指标、股本變動及股東情況等等。每年需要做年報的企業是:營業執照上,注冊時間為前一年12月31日前的大陸企業。工商行政規定,未按規定期限公示年度報告的企業,工商機關會将其載入經營異常名錄,并處罰款。超過三年未年報的企業,将會納入嚴重違法企業“黑名單”。納入異常名錄後,企業将無法變更、注銷、轉股,對外合作時,社會公衆可随時查看到該公司的異常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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