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用其他公司的公章簽訂合同的,合同是不成立的,簽訂合同要雙方自願簽訂才具有法律效力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三十二條: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