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财産保全大多是用在經濟糾紛中,這對于大多數有過經濟糾紛的人都有所了解,那麼什麼是财産保全?财産保全是什麼意思?找法網小編為您詳細介紹。
财産保全是什麼意思
财産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關系人起訴前或者當事人起訴後,為保障将來的生效判決能夠得到執行或者避免财産遭受損失,對當事人的财産或者争議的标的物,采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規定: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它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它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财産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财産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财産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産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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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産保全的範圍
财産保全的作用是,防止當事人在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前處分有争議标的物或者處分判決生效後用以執行的财産,以防止糾紛擴大,并保障生效判決得到執行。但是,如果人民法院采取财産保全措施不當,會給當事人财産權和人身權造成損害。例如,對當事人的銀行存款全部予以凍結,超出申請人請求的範圍,會使對方當事人的經營活動受到限制。
《民事訴訟法》第102條規定:保全限于請求的範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财物。”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司法解釋也認為,人民法院采取财産保全措施時,保全的範圍應當限于當事人争執的财産,或者被告的财産,對案外人的财産不得采取财産保全措施。對案外人善意取得的與案件有關的财産,一般也不得采取保全措施。所以,财産保全的範圍,不能超過申請人請求的範圍,或者不能超過争議财産的價額。采取保全措施,隻能在當事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的請求範圍内,才能達到财産保全的目的,使申請人的權益得到實現,也避免給被申請人造成不應有的損失。
财産保全的意思就是人民法院在利害關系人起訴前或者當事人起訴後,為保障将來的生效判決能夠得到執行或者避免财産遭受損失,對當事人的财産或者争議的标的物,采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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