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人責任保險的保險責任是:在保險期限内,由被保險人的監護對象(被監護人)造成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财産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時,保險人根據保險單的規定負責賠償。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三十四條,監護人的職責是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财産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産生的權利,受法律保護。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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