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第七十六條規定:“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由此可知如果公司章程中明确排除了股東資格不能因繼承股權而取得,那麼股東的合法繼承人在繼承股權後并非一定可以成為股東。即便公司章程中無此限制性規定,繼承股權後也并非當然地成為股東,而是要經過法定股權變更登記手續,最終公司将股東記載于股東名冊後方能成為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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