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共享單車入駐各大城市,掀起了一陣“綠色出行熱”,但是也帶來諸如許多未滿12周歲學生騎車違法上路等問題,存在較大的安全隐患。按照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騎行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周歲。
為規範未成年人共享單車使用行為,夯實未成年人道路交通事故預防基礎,為此,交警呼籲學校、家長及學生:
1、學校應加強對未成年人交通安全知識及相關法律法規的教育、引導,提高未成年人道路交通安全意識。
2、學校應通過微信、短信、家校通等平台、組織提醒督促家長切實履行相關監督管理職責,加強對子女安全出行教育,不為兒童(12周歲以下)租賃共享單車上路騎行,不為未成年人(16周歲以下)租賃或購買電動自行車。
3、學校應加強對校園内、校門口未成年人自行車騎行行為的管理、引導,發現12周歲以下兒童違規騎行自行車或16周歲以下的學生上、下學及其他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及時進行教育、勸導,必要時可通知其監護人。
4、家長禁止為12周歲以下兒童租賃共享單車上道路騎行,禁止為16周歲以下的學生租賃或購買電動自行車;騎行時,禁止将兒童放置于自行車載物籃内或讓兒童站立在自行車前架等違法行為。
5、嚴禁破壞共享單車等公共設施,若發現,交警将立即通知學生所在學校,要求加強教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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