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請招标也稱選擇性招标,是由采購人根據供應商或承包商的資信和業績,選擇一定數目的法人或其他組織不能少于3家,向其發出招标邀請書,邀請他們參加投标競争,從中選定中标供應商的一種采購方式。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批準可以進行邀請招标:
一是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或者搶險救災,适宜招标但不宜公開招标的;
二是項目技術複雜或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地域環境限制,隻有少量潛在投标人可供選擇的;
三是采用公開招标方式的費用占項目合同金額的比例過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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