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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晉時期書法字體演變的認識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9-12 13:17:20

◎劉玉葉/文

摘 要 漢魏六朝的書論中,以人格比興書法的手法對後代的書法評論産生了很大的影響。本文從蘇珊·朗格的符号美學視角的“生命形式”等理論解釋分析了這種手法産生的原因、背景。

關鍵詞 漢魏六朝 書法評論 人格 比興

魏晉時期書法字體演變的認識(從符号美學視角看漢魏六朝書法評論中的人格比興手法)1

在漢魏六朝的書法批評文獻中,一種泛生命化“以人拟書”的比興手法出現了,這種藝術手法的産生來源于當時社會對生命的珍愛和“人”的覺醒,這與藝術符号學美學的主要代表蘇珊·朗格的“生命形式”等理論頗有契合之處。她曾說過:“符号邏輯之于哲學家就等于是望遠鏡之于天文學家。它是一種視覺工具。”那麼我們就借助于符号美學這個視覺工具,來探索這種人格比興手法。

在現存漢魏六朝的書論文獻中,蔡邕的《筆論》中有“若坐若行,若飛若動,若往若來,若卧若起,若愁若喜,”其中的坐行往來、卧起愁喜等明顯為人的神态舉止,成為人格比興手法的開端,另外,“筋”、“骨”、“肉”之比喻悄然興起,鐘繇《用筆法》中有“多力豐筋者聖,無力無筋者病,”衛夫人《筆陣圖》中進一步展開:“善筆力者多骨,不善筆力者多肉;多骨微肉者謂之筋書,多肉微骨者謂之墨豬”。王羲之書論中有“令筋脈相連”,“骨甚是不輕”,“欲書先構筋力”,王僧虔“骨豐肉潤,如妙通靈”,蕭衍有“純骨無媚,純肉無力”,“肥瘦相和,骨力相稱”等。除這些生命體的抽象概念以外,還有用具體人物來比拟書法家個人風格的段落,主要分布在袁昂《古今書評》與蕭衍《古今書人優劣評》中,如把王羲之比作“謝家子弟”,把王儀同比作“晉安帝”,把陶隐居比作“吳興小兒”,也有帶批評意味的,如把王子敬比作“舉體沓拖”的“河洛少年”,把袁崧比作“見人便欲退縮”的“深山道士”,等等。

另外還有王羲之《書論》中“或如壯士佩劍,或似婦女纖麗”,這種簡潔的人物書法風格評論來自當時盛行的人物品藻之風,有以人物神态動作比拟,如對羊欣、袁崧書法之喻;有以人物整體精神氣質作比拟,如評王羲之書法如謝家子弟,;有以人物其他特點作為比拟,如評王儀同的書法、陶隐居的書法等等。許多意境如“舞女低腰,仙人嘯樹”非常優美,是品評者一種基于書法原作的藝術再創造。

蘇珊·朗格的符号論美學強調,藝術是一種特殊的表象性符号,是人類情感符号形式的創造。書法自創始之時就是“近取諸身,遠取諸物”,表達人類情感的一種符号。但我們的情感捕捉起來是那麼飄忽困難,朗格稱之為“内在生命”。對于這種内在生命的表達,隻有推論性符号性質的語言是不可能做到的,隻有創造一種藝術符号将人的内在經驗形式化并客觀地實現。書法在從實用性到審美性的轉變之中,成為人們表情達意的手段,在評論書法的時候,象征性的意味投射在人們心靈之中,人們又自然地從中提煉出了内在經驗,正如郎格所說:“因為藝術是象征性的表現,而不是情感的摹本;所以……人類的任何印象……也是一個象征了這種經驗的一個符号。”書法是書法家情感和内在經驗的象征,而後世的讀者因為自己獨特的性格特征和情感體驗可以從中折射出不同的認識來,自然物與人物作為每人都最常體驗的,出現最多也就不足為奇了。

對于這些心中變幻不定的感知,語言往往是蒼白無力的。郎格強調藝術符号與語言符号的區别時曾說:“藝術品……表現的是語言無法表達的東西——意識本身的邏輯。”雖然情感難以通過語言結構來表達,但是一般情況下不得不用語言來表達。古人也曾感慨:“雖書不盡言,言非書不闡;言不盡意,意非言不稱。”用言來解決言本身帶來的尴尬,那麼既然“藝術無處不是人的标志,”引入“生命形式”的概念也許能更好地表達一書中的情感。

朗格是第一個把“生命”概念引入美學範疇的人,她認為生命的本身就是感受能力,“它(生命)必須以情感的形式展示出來,必須使自己成為一種與生命的基本形式相類似的邏輯形式。”充分浸潤情感的藝術必須用與生命相類的形式來表達,宗白華先生一段話很好地作了闡釋:“一個有生命的軀體是由骨、肉、筋、血構成的……有了骨、筋、肉、血,一個生命體誕生了。中國古代的書家要想使‘字’也表達生命,成為反映生命的藝術,就須用他所具有的方法和工具在字裡表現出一個生命體的骨、筋、肉、血的感覺來。”由此觀照中國書法,可以認為它是作為書法家個人生命的筆墨化,是人的主體生命通過漢字符号和筆墨實現了紙上的重生。作書法的過程同時是将外部自然事物内化于心和将此情感以符号化表達的過程,即“情感的客觀化,自然事物的主觀化”,正如朗格所說,人在藝術中獲得的情感是超個人的,“骨”、“筋”、“肉”、“血”以及具體人物的比喻體現的是鑒賞者感受到的人類生命。

魏晉時期書法字體演變的認識(從符号美學視角看漢魏六朝書法評論中的人格比興手法)2

随着書學的持續繁榮,生命人格的比興批評方法也多被使用,唐宋後的人格比興,更加突出的是“神韻”與“精神氣脈”,這種中國哲學中最為深刻的部分在朗格的哲學中是個空白,但古代書畫最重視的就是“神”,最上可稱“神品”。這些範疇有深厚的中國獨特社會、文化、思想背景,西方學術背景下的學者也不可能與之完全契合。但我們更應看到,中國書法這一富有生命意味的藝術,比朗格所研究的所有藝術形式(音樂、舞蹈、詩歌、戲劇、電影等)在某些程度上,更可以為“生命形式”概念乃至整個符号美學作完善與升華。

參考文獻:

[1]金學智.中國書法美學.南京:江蘇文藝出版社,1997.

[2]蘇珊·朗格.藝術問題.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3.

[3]蘇珊·朗格.情感與形式.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6.

(孟雲飛轉自《安徽文學(下半月)》 2010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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