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生活中,由于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的粗心大意,時不時地發生未按期繳納交強險(即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情況,如果被交警查處,交警會進行罰款記3分,罰款200元。
【法律依據】
根據《交強險條例》第39條規定: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規定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通知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規定投保,處依照規定投保最低責任限額應繳納的保險費的2倍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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