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償标準一般包括:
1、醫療費;
2、誤工費;
3、護理費;
4、住院夥食補助費;
5、傷殘賠償金;
6、殘疾器具費;
7、喪葬費;
8、死亡賠償金;
9、精神損害撫慰金;
10、被扶養人生活費;
11、交通費;
12、其他财産損失。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三十六條,損害賠償的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住院夥食補助費、護理費、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殘疾用具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交通費、住宿費和财産直接損失。
前款規定的賠償項目應當按照實際情況确定,并一次性結算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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