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執照可以和門頭不一樣但是僅限于某些行業。但無論如何,企業的印章、銀行賬戶、牌匾、信箋這些具有法律效力的名稱必須與登記注冊的企業名稱相同。從事一些服務行業的比如餐飲企業它的牌匾可适當簡化,但應當到登記主管機關登記備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條
企業的印章、銀行賬戶、牌匾、信箋所使用的名稱應當與登記注冊的企業名稱相同。從事商業、公共飲食、服務等行業的企業名稱牌匾可适當簡化,但應當報登記主管機關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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