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十五天内要處理,但是沒有具體規定從哪天算起15天内,所以在記分周期内解決就行。
2、處理方式是參加學習再考一遍科目一,考試合格後可以解除駕駛證的停止使用。
3、在一個記分周期内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應在十五日内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地車管所參加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參加學習後,二十日内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即科目一)的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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