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跨期分攤是将暫時性差異所産生的未來所得稅影響數分别确認為負債或資産,并遞延至以後期間分别确認為所得稅費用或利益。 所得稅會計中将暫時性差異、彌補虧損及所得稅抵減所産生的所得稅影響數分别确認為負債或資産,并将此所得稅影響數分别确認為負債或資産,并将此所得稅影響數遞延到以後期間分别确認為為利益或費用的程序。由于存在暫時性差異,稅前會計利潤與應稅利潤可能不同,究竟是以本期應稅利潤計算的應付所得稅作為本期所得稅費用,還是以本期稅前會計利潤計算的所得稅影響數作為本期所得稅費用,目前仍有不同看法。如果以每期應付所得稅作為本期所得稅費用,則無跨期分攤問題。如果以每期稅前會計利潤計算的所得稅影響數作為所和稅費用,則因會計上的收入可能在其他年度課稅,其費用也可能在其他年度抵減應課稅利潤,即産生跨期分攤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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