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能随意辭退試用期的員工,除非滿足相關法定情形并且需要向勞動者說明情況後才能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比如《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的不滿足錄用條件、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等八種情形,公司是可以辭退試用工期的員工的。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一條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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