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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團和有限責任公司有什麼區别

生活 更新时间:2025-02-12 15:27:42

集團和有限責任公司有什麼區别?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作為公司的兩種主要形式,有它們的共同點,也有不同點,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集團和有限責任公司有什麼區别?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集團和有限責任公司有什麼區别(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1

集團和有限責任公司有什麼區别

1.基本内容

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作為公司的兩種主要形式,有它們的共同點,也有不同點。

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的共同點是:

(1)股東都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無論在有限責任公司中,還是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東都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有限責任”的範圍,都是以股東公司的投資額為限。

(2)股東的财産與公司的财産是分離的,股東将财産投資公司後,該财産即構成公司的财産,股東不再直接控制和支配這部分财産。同時,公司的财産與股東沒有投資到公司的其他财産是沒有關系的,即使公司出現資不抵債的情況,股東也隻以其對公司的投資額承擔責任,不再承擔其他的責任。

(3)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對外都是以公司的全部資産承擔責任。也就是說,公司對外也是隻承擔有限的責任,“有限責任”的範圍,就是公司的全部資産,除此之外,公司不再承擔其他的财産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的不同點:

(1)兩種公司在成立條件和募集資金方面有所不同。有限責任公司的成立條件比較寬松一點,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條件比較嚴格;有限責任公司隻能由發起人集資,不能向社會公開募集資金,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向社會公開募集資金;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有最高和最低的要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人數,隻有最低要求,沒有最高要求。

(2)兩種公司的股份轉讓難易程度不同。在有限責任公司中,股東轉讓自己的出資有嚴格的要求,受到的限制較多,比較困難;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東轉讓自己的股份比較自由,不象有限責任公司那樣困難。

(3)兩種公司的股權證明形式不同。在有限責任公司中,股東的股權證明是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不能轉讓、流通;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東的股權證明是股票,即股東所持有的股份是以股票的形式來體現,股票是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股票可以轉讓、流通。

(4)兩種公司的股東會、董事會權限大小和兩權分離程度不同。在有限責任公司中,由于股東人數有上限,人數相對來計比較少,召開股東會等也比較方便,因此股東會的權限較大,董事經常是由股東自己兼任的,在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上,程度較低;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由于股東人數沒有上限,人數較多且分散,召開股東會比較困難,股東會的議事程序也比較複雜,所以股東會的權限有所限制,董事會的權限較大,在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上,程度也比較高。

(5)兩種公司的财務狀況的公開程度不同。在有限責任公司中,由于公司的人數有限,财務會計報表可以不經過注冊會計師的審計,也可以不公告,隻要按照規定期限送交各股東就行了;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由于股東人數衆多很難分類,所以會計報表必須要經過注冊會計師的審計并出具報告,還要存檔以便股東查閱,其中以募集設立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還必須要公告其财務會計報告。

集團

企業集團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有限責任公司。《公司法》中并沒有“集團”一說。隻有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的提法。有的公司進行多元化經營戰略,在多個領域均成立了相應的子公司,這樣,母子公司之間也會因為這種“血緣”關系組成一個企業集團,頗類似于軍隊當中的集團軍。這些就是常說的集團公司的由來。

集團”是“集團公司”的俗稱,比如“海爾集團”,全稱肯定是“海爾集團有限公司”或“海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所謂“集團公司”,在我國是是指投資多個子公司的企業。當然,通常大家也把有控股關系的母公司和他的子公司都稱為“××集團”企業。所以,你的理解是對的。[1]

 集團不一定是企業,也就是說可以是事業單位,比如有的省市的廣電集團,其英文名隻寫到GROUP,而沒有CO. 如果是嚴格的公司,《公司法》規定一定要标注公司字樣。例子:福建省廣播電視集團。當然,也有公司制的廣電集團,比如上廣電。不一而足,隻是一時想起的,可能還有其他反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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