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賠償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後經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鑒定構成醫療事故由醫療機構對患者進行的賠償。
醫療損害賠償要結合過失和過失導緻的後果進行認定賠償。
《國家賠償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的,賠償金按照下列規定計算:
(一)造成身體傷害的,應當支付醫療費,以及賠償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支付醫療費,以及殘疾賠償金。
(三)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對死者生前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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