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到另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如均為天津人則隻能在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天津市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當面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并簽名按手印。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準予登記。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确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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