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詢債務人的财産,尚未起訴時,可以委托律師向房屋管理部門和車輛管理部門查詢債務人的房屋、車輛等财産;訴訟中,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調查債務人的房屋、車輛、銀行存款等财産,但需要提供基本的線索。執行中,執行法官會依據當事人的申請依職權調查。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确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财産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财産。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财産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範圍。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财産,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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