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需更改新生兒名字可以拿着出生證、父母雙方戶口簿、身份證、準生證、結婚證到派出所上戶口,然後在派出所戶籍處改名字,出生證上的名字就是寶寶的曾用名了。
2、如果已經上了戶口,拿着出生證、父母雙方戶口簿、身份證、準生證,直接到戶籍所在的派出所更改名字即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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