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個體工商戶的名稱是由“行政區劃、字号、行業、組織形式”組成的。其次,字号的選擇上要注意不能選用縣以上行政區的名稱;行業要反映自己的經營内容;組織形式可以用“廠”、“店”、“館”等。同時,個體戶的名稱不可以損害國家社會公共利益、不得欺騙公衆、不可以不尊重民族宗教習俗等。
法律依據:《個體工商戶名稱登記管理辦法》第六條:個體工商戶名稱由行政區劃、字号、行業、組織形式依次組成。第七條:個體工商戶名稱中的行政區劃是指個體工商戶所在縣(市)和市轄區名稱。行政區劃之後可以綴以個體工商戶經營場所所在地的鄉鎮、街道或者行政村、社區、市場名稱。第八條:經營者姓名可以作為個體工商戶名稱中的字号使用。縣級以上行政區劃不得用作字号,但行政區劃的地名具有其他含義的除外。第九條:個體工商戶名稱中的行業應當反映其主要經營活動内容或者經營特點,其行業表述應當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的中類、小類行業類别名稱或具體經營項目。第十條:個體工商戶名稱組織形式可以選用“廠”、“店”、“館”、“部”、“行”、“中心”等字樣,但不得使用“企業”、“公司”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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