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報告訂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媒介的義務。
2、忠實義務。
3、負擔居間費用的義務。
4、隐名和保密義務。
5、介入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條,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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