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争取子女撫養權,以下情形對男方争取撫養權有利:
1、女方長期在外不回家,不盡撫養義務的;
2、男方已做絕育手術,或喪失生育能力的;
3、男方年紀偏大,再次生育的機率較小,而女方還處于生育期的;
4、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質問題,可能會影響孩子成長的;
5、女方收入較低,且工作不穩定沒有固定住所。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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