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超員有啥隐患?
1、增加了行車過程中的不穩定性。
2、車内擁擠,在車輛刹車、轉彎時容易導緻車内乘客發生碰撞。
3、車輛慣性增大、制動距離增長,極易發生因輪胎負荷過重爆胎或者制動失靈等事故...
我就是留莞過年滴,不返鄉,乘坐“超員車”交警也查??
查、查、查
東莞交警蜀黍當然查
還一定查!!
案例曝光
案例1:
1月30日11時,松山湖交警大隊執勤人員在莞佛高速松山湖入口路段設卡檢查春運車輛,查獲一輛車牌為粵SJ8***小型普通客車,該車核定載人數為7人,連同司機實載共9人,超載2人。經駕駛員陳某交代,春節臨近,企業用人需求大,陳某駕車接送該批臨聘人員到松山湖企業進行面試,途經莞佛高速松山湖入口路段被 查獲。
根據該車輛存在的違法行為,執勤民警依法對駕駛員陳某作出了駕駛證記6分,罰款200元的處罰,并通知勞務派遣公司安排車輛對超載的乘客進行了轉運。
案例2:
2月1日晚上21時許,寮步交警大隊聯合巡警大隊在轄區萬潤廣場附近夜巡時,發現一臨時牌小型普通客車存在超員嫌疑,民警立刻示意其靠邊接受檢查。經檢查,該車核載6人,實載14人,其中有的人坐在自備的塑料凳上,超載率117%,屬于嚴重超員違法行為。據了解,車輛是周某于1月30日購入,主要用于接送員工使用。當天晚上,抱着僥幸心理的周某,讓原來需要分批接送的員工一下子全上了車進行接送。目前,寮步交警已暫扣該車輛,案件在進一步處理中。
案例3:
2月2日晚上22時15分許,中堂交警在江南春運執勤點截查一車号為粵A528XX小型普通客車,發現該車存在“超員”違法行為。經查,該車核載5人,實載11人,超員6人,超過額定乘員120%。該車駕駛人彭某供述,彭某為附近工廠管理人員,當晚回家認為路程較近,就抱着僥幸心理順道“捎上”員工。被查獲後,彭某立即通知其公司派出另一輛客車對超載乘客進行了安全轉運。目前,中堂交警依法對其作出處罰。
案例4:
2月1日8時30分許,石龍交警大隊在沙河橋春運執勤點開展執勤工作,對過往車輛進行逢車必檢時發現一台車似曾相識。定睛一看,原來是三天前在執勤點查獲超載的粵S8X**N小客車。經檢查,車輛核載7人,實載13人,超載85.7%。該車再次因為超載被查處,同一輛車,同一地點,隻是換了一個駕駛員。目前,石龍交警大隊依法暫扣粵S8X**N小客車,并對該車駕駛人予以記6分、罰款200元的處罰。
無論是你留莞過年
或是他返鄉過節
參與交通,應當遵守法規、牢記安全。
乘車出行,切莫盲目相信“拼車”
不乘坐“超員”車輛
拒絕乘坐非法營運車輛
選擇正規的站場搭乘營運公共客運車輛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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