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表達對抗擊新冠肺炎疫情鬥争犧牲烈士和逝世同胞的深切哀悼,國務院決定2020年4月4日舉行全國性哀悼活動。國之大事用志哀。對象為物用志哀。對象為人用緻哀。在此期間,駐外使領館下半旗志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第十四條 下列人士逝世,下半旗志哀: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國務院總理、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主席;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作出傑出貢獻的人;對世界和平或者人類進步事業作出傑出貢獻的人。發生特别重大傷亡的不幸事件或者嚴重自然災害造成重大傷亡時,可以下半旗志哀。依照本條第一款項和第二款的規定下半旗,由國務院決定。依照本條規定下半旗的日期和場所,由國家成立的治喪機構或者國務院決定。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