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7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施行後,随着《财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印花稅若幹事項政策執行口徑的公告》的發布,一些印花稅常見争議問題也有了清晰的答案,為了方便納稅人進行準确的稅務處理。小編在這為大家整理好了相關事項回答。
1
印花稅又變了!取消按月申報!取消稅種認定!
此次新實施的印花稅法發生了個重要的變化!那就是明确納稅期限和納稅地點。
總結:簡單點來講,就是理論上2022年7月1日以後,除了申報6月所屬期的印花稅稅款之外,印花稅是無法進行按月申報了,隻能選擇按季、按年或是按次了。例如:7月份及以後的所屬期,我們可以在10月份按季申報7-9月所屬期的印花稅。
2
印花稅新政的5大變化
1.縮減了征稅範圍
取消對權利、許可證照每件征收5元印花稅的規定
2.降低了稅率
1.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合同、運輸合同印花稅的稅率從原先的萬分之五降低為萬分之三;
2.部分産權轉移合同降低稅率:商标權、著作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轉讓書據印花稅稅率從原先的萬分之五降低為萬分之三。
3.營業賬簿印花稅稅率從原先對“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合計”的萬分之五降低為萬分之二點五,将财稅{2018}50号規定直接納入立法。
3.證券交易印花稅被納入法律規範
4.明确減、免征印花稅範圍
5.取消了尾數規定,直接按實際計算稅額納稅
了解更多稅收優惠政策、稅收園區、财稅實務操作分享就在“阿東稅籌”。
3
印花稅相關的争議問題
回答:印花稅新法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内進行證券交易的單位和個人,為印花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印花稅。
證券交易印花稅對證券交易的出讓方征收,不對受讓方征收。
印花稅法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為證券交易印花稅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解繳稅款以及銀行結算的利息。
2.作為行為稅,印花稅能退、能抵嗎?
印花稅法實施前,鑒于印花稅屬于行為稅,簽訂合同行為既然已經發生,繳納過的印花稅就應該不存在退稅和抵稅的情況。
22号公告明确了兩種印花稅可退稅和抵稅的情形
一種情形是,應稅合同、應稅産權轉移書據所列的金額與實際結算金額不一緻。
另一種情形是,納稅人因應稅憑證列明的增值稅稅款計算錯誤導緻應稅憑證的計稅依據減少或者增加的。
同時,22号公告還明确了兩種印花稅不能退稅的情形。
一種是未履行的應稅合同、産權轉移書據,已繳納的印花稅不予退還及抵繳稅款;
另一種是納稅人多貼的印花稅票,不予退稅及抵繳稅款。
3.委托貸款合同是否繳納印花稅?
這個也是争議已久的問題了,今天小編就在這回答大家!
根據22号公告第一條第二款,采用委托貸款方式書立的借款合同屬于印花稅的應稅憑證,印花稅納稅人為受托人和借款人,不包括委托人。
任何稅務相關需求歡迎留言咨詢小編。
關注小編、緊跟政策,每日更新。
小編也會不定時分享節稅、避稅幹貨!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