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專用發票是由國家稅務總局監制設計印制的,隻限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領購使用的,既作為納稅人反映經濟活動中的重要會計憑證又是兼記銷貨方納稅義務和購貨方進項稅額的合法證明;是增值稅計算和管理中重要的決定性的合法的專用發票。
實行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增值稅改革中很關鍵的一步,它與普通發票不同,不僅具有商事憑證的作用,由于實行憑發票注明稅款扣稅,購貨方要向銷貨方支付增值稅。它具有完稅憑證的作用。更重要的是,增值稅專用發票将一個産品的最初生産到最終的消費之間各環節聯系起來,保持了稅賦的完整,體現了增值稅的作用。
對于增值稅專用發票通常有兩種稱呼,以“十萬元”為例,分為:“十萬元版”和“限十萬元版”。其中,“十萬元版”不含稅價款可超過人民币十萬元,而“限十萬元版”不含稅價款不得超過人民币十萬元。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區分。
開票時,發票的擡頭要與企業名稱的全稱一緻,2017年7月1日以後,增值稅發票必須要有稅号,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收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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