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住房公積金提取步驟:
1、職工憑提取資料,向單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申請。
2、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并出具《天津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
3、職工憑提取資料及單位出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10日内到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管理部或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管理部或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準予提取的決定并通知職工。
4、管理部或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準予提取的決定并通知職工。
5、準予提取的,管理部或分中心為職工出具《天津市住房公積金提取通知書》。
6、經審批準予提取的,職工憑身份證及複印件、住房公積金龍卡或儲蓄卡、管理部或分中心審批同意的《天津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及出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積金提取通知書》,當日到受托銀行辦理提取手續。
7、職工不符合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注銷個人賬戶提取條件的,住房公積金賬戶應至少保留一元餘額。
8、經審批不準予提取的,管理部或分中心告知申請人不準予提取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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