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工業革命開始後,人類的科技就以幾何的速度發展,人們生産力發達了,醫學昌明了,所以人類壽命也長了,城市變大了,人口也增多了,人類發明了各種交通工具,飛機、輪船、汽車,讓地球變得越來越小,讓速度變得越來越快!
可是,到了今天,在大城市裡有一輛車不是什麼稀罕事,堵車也是司空見慣,相比較起來,在大城市騎電瓶車似乎更加便捷快速,但是電瓶車也有一個弊端,就是車輛太多違反交通規則不好管理,這導緻騎電瓶車闖紅燈、占機動車道、超速的變成家常便飯,由于處罰也不重,導緻他們有恃無恐,甚至有的還常常逆行,這是非常危險的。
近日,合肥市瑤海區人民法院就審理了一起因其騎電動自行車逆行造成交通事故的案件。受害人遭受了很大的痛苦,肇事人也付出了極大的代價!
事發當時,被告梁某駕駛電動自行車送孩子上學,節省時間,便逆向行駛,也不顧是不是會有危險了!殊不知,一場禍事馬上悄悄臨近!
果然,就在他路過一小區大門時,很不巧地與正常駕駛電動自行車的甯某發生相碰,導緻了甯某受傷、車輛損壞。用我們樸素的是非觀念也能辨别出來,逆行的肯定是事故的始作俑者了!當然交通部門也是這麼定責的,梁某負全部責任,甯某無責任。
後來,甯某被醫院診斷結果是為胫骨骨折、頭部損傷、胸部損傷、上肢損傷、下肢損傷、面部損傷,經司法鑒定為傷殘十級。
你看,本來這個梁某是想節省時間的,可是事與願違了吧,可能他平時都是這麼幹習慣了,也沒有覺得有多少危險,所以今天還是照常這麼做了,也不管後面還帶着孩子。殊不知危險就隐藏在不規則的行為中!
還有可能,我們日常生活中這麼做的人大有人在,大家也司空見慣了!其實,這種逆行的行為不出事可能連交警都不會特地去出動警力抓你,但是一旦出事那必然是逆行的要承擔侵權責任了!受害人的醫療費、營養費、估計費、住院費、誤工費等等都要逆行的人承擔了!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複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事情最終的結果就是,合肥瑤海法院判決,梁某需賠付甯某醫療費、誤工費等共計13萬餘元并承擔案件受理費。基本上都支持了原告的訴求,畢竟事實清楚,證據齊全的。
最後金寶每日說法要說,很多事情看似司空見慣了,大家都這麼做似乎也沒有什麼問題,我們平時裡聽到的出錯、出意外似乎很少,接觸的也似乎不多,但是,隻要它是有重大風險的,出事是遲早的事,比如行車逆行,隻是會不會輪到你,或者哪一天輪到你而已。像本案裡這個梁某,為了貪一時的方便,不幸造成他人殘疾,自己也損失了一大筆财産,害人害己,我們一定切記要杜絕此類事情的發生才是!
那麼對于這件事你怎麼看?金寶每日說法歡迎發表你的看法和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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