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不是的。原、被告相識,并可能存在經濟糾紛,在公安部門認定該事件為經濟糾紛時,原、被告隻能通過訴訟解決,當然了,如果原告能通過個人努力或其他途徑取回車輛,就沒必要訴諸法律了。在現實生活中,如果類似事件被定性為盜搶(部分銷售公司私自取回分期車的行為,涉及其他法律關系,作者将在其他案例中進行分析),也不需要起訴解決,處理刑事部分的同時會進行退賠。如果實際車輛所有人因涉案車輛權屬糾紛(比如借名買車)扣押他人名下車輛,那麼此種做法在法律上是站不腳的,雙方均可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注:凡非法扣留人質、車輛、車輛牌照、貨物和當事人的有關證件的,由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給予處罰。如果是交警非法扣留你的車輛,那麼要進行訴訟,求法院判令被告解除非法扣押車輛的具體行政行為,返還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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