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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庫物料盤點方法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7-07 21:45:39

7.1 物料入庫管理規定

第1條 目的。為規範物料入庫管理相關工作,保證倉庫和庫存物料的質量與數量,更好地為工廠經營管理服務,結合工廠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2條 範圍。本制度适用于物料的入庫相關工作。

第3條 責任。工廠倉儲部負責的物料入庫手續的辦理及倉儲管理工作,各部門配合其工作。

第4條 入庫庫位準備。倉儲部人員在接到入庫通知後,需要做好入庫物料的庫位準備工作,需本着安全、方便、節約的原則使庫位安排合理化、科學化,盡可能縮短接收、入庫的時間。

第5條 入庫手續辦理。

1.物料抵庫後,倉儲部人員按照已核準的“訂貨單”仔細核對物資的品名、規格、型号、數量及外包裝是否完好無損。

2.通知質量管理部門對物料進行檢驗,接到其合格通知後辦理入庫手續。

3.核對各單據無誤後将到貨日期及實收數量填記于“訂貨單”,同時開具“入庫單”辦理入庫手續。

第6條 物料質檢。質檢部接到物料到貨通知後,依照工廠的質量标準和質檢規範進行質檢。

1.質檢合格的,質檢部出具質檢合格報告,倉儲部依此辦理入庫手續。

2.質檢不合格的,采購部根據采購合同的約定進行處理。

第7條 異常處理。

1.交貨數量超過“訂購量”部分應予退回,超過量較小的,在征得請購部門經理和相關采購人員同意後驗收入庫,并備注超交數量。

2.交貨數量未達訂購數量時,以補足為原則,但經請購部門主管同意的,可免補交。若需補足時,倉儲部需通知采購部進行處理。

3.如發現單貨不符、外包裝破損或其他質量問題,倉儲部人員需及時向倉儲主管報告,同時通知部門、采購部和供應商,共同去現場鑒定,必要時拍照記錄。單貨不符的物料不得接受,如采購部門要收下該物資時,倉儲部人員需及時上報上級,并于單據上注明實際收貨情況,由采購部簽字确認。

4.物料抵庫但倉儲部尚未收到“訂貨單”時,倉儲部人員應先詢問采購部門,确認無誤後方可辦理入庫手續。

5.庫管人員必須根據入庫産品的實際情況如實登記入庫台賬,不得挂虛賬,要保證賬物相符。

第8條 入庫物料的搬運。

1.倉儲部人員需監督搬運人員将每批入庫單開出的數量和相同物料彙總,分批送到預先安排的貨位上,要進一批清一批,嚴格防止物料互竄和數量溢缺。

2.對于批次多批量小的入庫物料,分類工作由倉儲部人員在單貨核對、清點件數過程中同時進行,也可将分類工作結合在搬運時一起進行。

3.對于批量大有包裝且需機械操作方可入庫的物料,要争取送貨單位的配合,提高工作效率。

第9條 入庫登記與編号。

1.檢驗後将物料進行分類、分庫并按規定的地距、牆距、垛距、頂距等整齊碼放,同時要認真查抄入庫号碼,填寫入庫号碼單,登記台賬。

2.每日業務終了,庫管人員需要及時将入庫号碼單報至統計員處輸入計算機。

第10條 物料入庫存放。

倉儲部依倉儲空間規劃,按物料品種、規格、型号等結合倉庫條件分門别類進行堆放,要做到作業和盤點方便、貨号明顯、成行成列、文明整齊。

第11條 本規定由倉儲部制定,解釋權歸倉儲部所有。

第12條 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7.2 成品入庫管理規定

第1條 目的。為加強成品入庫管理,保證成品的質量與數量,特制定本規定。

第2條 範圍。本制度适用于工廠成品入庫相關事項。

第3條 責任。工廠成品的入庫作業由倉儲部負責,成品入庫檢驗由質量管理部質檢人員負責。

第4條 成品入庫準備。

1.熟悉入庫成品。倉儲部人員應了解掌握将入庫成品的規格、數量、包裝、體積、到庫時間等相關信息。

2.庫位準備。倉儲部人員對倉庫進行清理,對于使用重型設備操作的成品,要事前準備好貨位。

3.驗收準備。倉儲部人員根據工廠的倉儲制度和成品的具體情況,準備驗收所需的用具等。

4.單證準備。倉儲部人員将成品入庫所需的單證、記錄等預備妥當。

第5條 成品驗收

1.成品到達倉庫後,倉儲部人員核對相關單證,核對品名、規格、數量等是否與成品相符。

2.倉儲部人員會同質量管理部質檢人員按照工廠質檢規範對産品進行檢查,經檢查通過後,倉儲人員會簽入庫單,辦理成品入庫手續;不合格的,通知生産部領回返工或根據具體情況請示相關領導處理。

第6條 成品入庫憑證。

1.生産部門開立一式二聯的“進庫明細表”,連同成品送至倉儲部,經倉儲部收貨人員簽收并存放于指定庫位後,第一聯送回生産部門存查,第二聯由倉儲部收貨人員持回憑以核對“成品入庫單”。

2.生産部門依當日的“進庫明細表”彙總編制“成品入庫單”,送倉儲部核對簽認後第一聯送财務部,第二聯送倉儲部據以轉記“成品庫存日(月)表”,第三聯送回生産部門。

第7條 成品入庫異常處理。

1.數量不符。倉儲部發現成品數量不符時,應立即上報倉儲主管并通知生産部門,經協商确定後,補齊成品或注明數量更改後辦理入庫。

2.質量不合格。質量不合格的,通知生産部領回返工,經質檢人員驗證作廢的,按作廢的流程辦理,并上報主管副總,提出相應的處罰建議。

第8條 成品入庫搬運。

倉儲部人員須需監督搬運人員将每批入庫單開出的數量和相同物料彙總,分批送到預先安排的貨位上,要進一批清一批,嚴格防止成品互竄和數量溢缺。

第9條 入庫登記與編号。

1.倉儲部人員應根據成品入庫的實際情況與數量進行登記,保證賬物相符。

2.對入庫的不同品種的成品應根據規定進行編号處理并置于相應的位置,便于查找與盤點。

3.每日下班之前倉儲部人員需要将本工作日的成品入庫台賬報于統計員,由統計員負責輸入計算機。

第10條 物料入庫存放。

倉儲部人員依倉儲空間規劃,按成品品種、規格、型号等結合倉庫條件分門别類進行堆放,要做到作業和盤點方便、貨号明顯、成行成列、文明整齊。

第11條 成品入庫資料管理。

倉儲部人員及時将入庫資料進行彙總和整理,并将報表送部門主管或相關部門審核、存檔。

第12條 本規定由倉儲部制定,解釋權歸倉儲部所有。

第13條 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7.3 入庫物品驗收規範

第1章 總則

第1條 目的。為規範工廠入庫物品的驗收工作,提高物品的質量,減少工廠的損失,特制定本規範。

第2條 範圍。本規範适用于工廠各類物品(包括進料、成品)入庫的質量檢驗管理。

第3條 職責範圍。

1.入庫物品的質檢工作由質量管理部質檢人員負責。

2.倉儲部人員、采購部人員配合。

第2章 進料檢驗

第4條 進料檢驗準備。

1.倉儲部人員按供應商、物料類别及交貨日期分别依序排列存檔,并于入庫前安排好存放的庫位以便于收料作業。

2.等待檢驗的物料必須于物料的外包裝上貼材料标簽并詳細注明材料号、品名、規格、數量及到貨日期,且存放于“待驗區”内,以區别與已檢驗區别物料的。

第5條 進料檢驗。

1.質量管理部質檢人員會同倉儲部人員、采購部人員依“裝箱單”及“采購單”開櫃(箱)核對材料名稱、規格并清點數量。發現所載的材料與“裝箱單”或“采購單”所記載的内容不同時,通知采購部處理。

2.物料發生傾覆、破損、變質、受潮等異常時,經初步計算損失将超過 元以上者(含),倉儲部人員即時通知采購部人員聯絡供應商前來處理或聯絡公證處前來公證,并盡可能維持原狀态以利于公證作業。對于供應商确認或經公證的原材料,交由采購部開立“退貨單”呈采購部經理核示後,辦理退貨。

3.質檢人員按照進料的性質和種類,根據工廠的質量标準,對物料進行質檢。

第6條 進料檢驗結果處理。

1.檢驗合格的材料,質檢人員于外包裝上貼合格标簽,以示區别,倉儲部人員再将合格品入庫定位。

2.不符合驗收标準的材料,質檢人員在物品包裝貼上不合格的标簽,并注明不合格原因,上報部門主管,并根據部門主管的指示處理并轉采購部門處理。

3.對于檢驗不合格的材料退貨時,采購部人員應填寫“退貨單”并檢附有關的“材料檢驗報告表”,呈部門主管簽認後,組織、協調退貨事宜。

第3章 成品入庫檢驗

第7條 成品檢驗準備。

1.倉儲部人員應于成品入庫前安排好存放的庫位,同時質檢人員需進行成品入庫質檢。

2.等待檢驗的成品必須于成品的外包裝上貼材料标簽并詳細注明成品号、品名、規格、數量等,且存放于“待驗區”内,以區别檢驗區别成品的。

第8條 成品檢驗。

1.倉儲部人員會同質檢人員依“成品入庫單”核成品名稱、規格并清點數量。如果成品與“成品入庫單”所記載的内容不等時,通知生産部門協調處理。成品數量不符的,生産車間補齊或返回差異數量的成品,或經上級主管同意後更改成品入庫單上的數量。

2.質檢人員按照成品的工藝性質和種類,根據工廠的質量标準對成品進行質檢。檢驗合格的,填寫入庫單,然後辦理入庫手續。

第9條 成品檢驗結果處理。

1.質檢合格的成品,質檢人員于外包裝上貼合格标簽,以示區别,倉儲部人員再将合格品入庫定位。

2.不符合驗收标準的成品,質檢人員在物品包裝貼上不合格的标簽,并注明不合格原因,上報主管。根據上級主管的指示處理并轉生産部門處理。

3.質檢人員會同生産部等相關人員對不合格品進行會檢,如果不合格品可返工再生産的,通知生産部門領回不合格品進行返修,返修後重新進入質檢流程。

4.經質檢人員确認不合格品為廢品或殘次品無法返修的,由質檢人員拟定處理意見,報主管領導審批後處理。

第4章 檢驗資料整理

第10條 檢驗資料收集整理。物品入庫檢驗後,倉儲人員登記入庫台賬,彙總檢驗報告、檢驗單證等,以備日後查詢,同時也作為相關部門人員績效考核的依據。

第5章 附則

第11條 本規範由倉儲部制定,解釋權歸倉儲部所有。

第12條 本規範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7.4 産品倉儲管理流程

倉庫物料盤點方法(生産人員管理手冊-7-工廠物料成品倉儲管理)1

7.5 倉庫規劃管理制度

第1章 總則

第1條 目的。為使倉庫管理規範化,科學合理地規劃儲位,使倉庫使用面積最大化,根據工廠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 範圍。本制度适用與工廠各倉庫的規劃使用工作等事宜。

第3條 責任。倉儲部負責倉庫的規劃使用相關工作。

第4條 解釋。倉庫區域根據用途不同,可分為儲存區、行政生活區。

1.儲存區主要包括庫房、庫棚、通道等。

2.行政生活區為倉儲部辦公地點和生活區域。

第2章 倉庫規劃與設計

第5條 倉庫規劃原則。

1.符合作業流程。

2.減少搬運距離。

3.減少無效工作。

4.合理利用空間。

5.安排配套設施。

6.注重倉庫安全。

第6條 倉庫有效面積。倉儲部人員需掌握倉庫有效存儲面積。倉庫的有效面積是其使用面積減去過道、垛距、牆距及進行驗收備料的等的面積。

第7條 倉庫庫容量計算。庫容量是倉庫的主要參數之一,也是評價倉庫質量的指标之一。庫容量的大小,首先取決于生産、經營的需要。

1.庫容量的計算:與庫内貨物存放形式、裝卸搬運機械的類型以及通道等有關,在設計時,應根據實際情況具體計算。

2.庫容量的大小:一般運用庫容量利用系數來計算。計算庫容量時,考慮庫房的總損失,其具體計算公式如下所示。

總損失=通道損失 蜂窩形空缺損失

第8條 庫房設計。庫房設計是指倉庫内庫房和貨場的設計,設計參數包括靜态參數、動态參數和限制條件。庫房設計包括以下具體内容。

1.确定倉庫形式和作業形式。

2.确定貨位尺寸和庫房總體尺寸。

3.物資堆碼設計。

4.通道設計。

5.設備配置。

6.存取模式和管理模式。

7.建築和公用工程設計。

第9條 通道設計。通道是除了貨品存儲面積外所占面積最大的部分,通道的設計是倉庫規劃中重要的内容之一,通道的布置合理與否,将影響倉庫作業和物流合理化,以及生産率的提高。

1.倉庫通道,指出入庫區的通道及庫區内連接各庫房、貨場之間的通道。

2.汽車通道,倉儲部根據運輸量、日出入庫的車輛數量、機動車輛的載重量、型号等設計道路的寬度、地面承載能力等。庫區的出入口,應按作業流程設置,做到物流合理化。

3.作業通道,在庫房内貨位之間還應留有作業通道。通道的寬窄應根據裝卸搬運機械的類型确定,同時應考慮庫房面積的充分利用和各種作業的方便、安全。

第3章 庫位管理

第10條 庫位規劃。倉儲部依據出庫情況、包裝、方式等規劃所需庫位及其面積,以使庫位空間有效利用。

第11條 庫位配置。庫位配置原則應依下列規定。

1.配合倉庫内設備(如油壓車、手推車、消防設施、通風設備、電源等)及所使用的儲運工具規劃運輸通道。

2.依銷售類别、産品類别分區存放,同類産品中計劃産品與定制産品應分區存放,以利管理。

3.收發頻繁的成品應配置于進出便捷的庫位。

4.将各項成品依品名、規格、批号劃定庫位,标明于“庫位配置圖”上,并随時顯示庫存動态。

第12條 成品擺放。倉儲部應會同質量管理部依成品包裝形态及質量要求設定成品堆放方式及堆積層數,以避免成品受擠壓而影響質量。

第13條 庫位标識。

1.倉儲部應根據以下方法進行庫位編号,并于适當位置作明顯标示。

(1)層次類别依A、B、C順序逐層編訂,沒有時填“○”。

(2)通道類别,依A、B、C順序編訂。

(3)倉庫類别依A、B、C順序編訂。

2.倉儲部應在每一庫位設置标示牌,标示其庫存的品名、規格及單位包裝量。

3.倉儲部依庫位配置情況繪制“庫位指示圖”并懸挂于倉庫明顯處,方便貨物的進出。

第14條 庫位管理。

1.倉儲部應掌握各庫位、各産品規格的進出動态,并依先進先出原則指定收貨及發貨庫位。

2.各種規格産品原則上應配置兩個以上小庫位,以備輪流交替使用,達到先進先出的要求。

第4章 附則

第15條 本制度由倉儲部制定,解釋權歸倉儲部所有。

第16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7.6 工廠倉儲管理制度

第1章 總則

第1條 目的。為規範工廠倉儲管理,維護倉庫内物資的質量與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 範圍。本制度适用于工廠物資入庫、儲存保管、出庫等倉儲管理工作。

第3條 職責劃分。

1.倉儲部負責工廠倉儲管理工作。

2.采購部、生産部、質量管理部、财務部等相關部門予以配合。

第2章 入庫管理

第4條 入庫。物資入庫前,倉儲部人員要嚴格組織檢查物資品的質量、數量、品種、外包裝,做好入庫台賬,辦理交接手續,單據齊全,不合格品不得入庫。

第5條 物資擺放。物資擺放要按品種分類,合理有效使用倉庫面積。物資擺放要建立位置圖、标記和物料賬,寫明日期、品種規格、數量,按入庫出庫數量及時更改物資賬簿。

第6條 儲位管理。

1.儲存在倉庫的物資,按照貨品的品牌、型号、規格、顔色等分區歸類整潔擺放;在貨架上做相應的标識,并制作倉庫儲位平面圖,張貼在倉庫入口處。

2.同類型的貨品,不同批次入庫要分開擺放;發放貨品時,要按照先進先出的順序出庫。

3.儲位應保證合理,不能超高、超寬;庫内進出道要暢通,便于物資出入庫工作。

第7條 拒絕入庫。對于物資驗收過程中所發現的有關數量、質量、規格、品種等不相符現象,倉儲部人員有權拒絕辦理入庫手續,并視具體情況報告相關部門進行處理。

第3章 倉庫管理

第8條 倉庫管理紀律。

1.嚴禁在倉庫内吸煙、喝酒,不得将水杯、飯盒、零食等東西帶入到倉庫,更不得在倉庫區内吃東西。

2.非倉儲部人員不得進入倉庫,因工作需要進入倉庫的,需經請示上級同意後,在倉儲部人員的陪同下方可進入,任何進入倉庫的人員必須遵守工廠倉庫管理規定。

3.所有人員不得攜帶包裝資料(如手提包、紙袋等)進入倉庫,因工作需要攜帶時,在出倉庫時必須接受倉儲部人員的檢查。

4.嚴禁在倉庫堆放雜物、廢品、私人物品等。

5.嚴禁在倉庫内閑談、嬉笑、打鬧。

6.嚴禁在倉庫内亂接電源、臨時電線及臨時照明設施。

7.倉儲部人員需按照财務要求及時地記錄好所有貨物進出倉庫的賬目情況,每天做好盤點對數工作,保證賬目和實物一緻,嚴禁未經财務部同意而塗改賬目。

8.倉儲部人員必須全面掌握倉庫所有貨物的貯存環境、堆層、搬運等注意事項,以及貨品配置(包括禮品等)、性能和一些故障及排除方法。

9.倉管員不得挪用、轉送倉庫内的任何物資,其他人員需要到倉庫借用貨物,必須持部門負責人批準的借條方可。

第9條 賬務管理。倉儲部需建立健全倉庫保管賬,詳細記錄物資的品格、數量、規格、價格、産地、來貨時間、入庫數量、出庫數量、實存數量,定期進行賬目核對,達到賬賬相符賬物相符、賬卡相符。

第4章 倉庫物資儲存保管管理

第10條 儲存保管原則。

1.物資的儲存保管,原則上應以物資的屬性、特點和用途規劃設置倉庫,并根據倉庫的條件考慮劃區分工,合理有效地使用倉庫面積。

2.建立碼放位置圖、标記、物資卡并置于明顯位置。物資卡上載明物資名稱、編号、規格、型号、産地或廠商、有效期限、儲備定額。

3.倉儲部人員對所經管物資應以利于先進先出的作業原則分别确定儲存方式及位置。

4.凡吞吐量大的用落地堆放,周轉量小的用貨架存放。落地堆放以分類和規格的次序排列編号,上架的以分類号定位編号。物資堆放的原則具體有以下兩點。

(1)本着“安全可靠、作業方便、通風良好”的原則合理,安排垛位和規定地距、牆距、垛距、頂距。

(2)物資品種、規格、型号等結合倉庫條件分門别類進行堆放(在可能的情況下推行五五堆放),要做到過目見數、作業和盤點方便、貨号明顯、成行成列、文明整齊。

5.物資應考慮其忌光、忌熱、防潮等因素妥為存放,倉庫内部應嚴禁煙火,并定期實施安全檢查。

6.經常進行盤點,做到日清月結,按規定時間編報庫存日報和庫存月報。

7.倉儲部人員整理該倉儲保管物資的出貨、儲存、保管、檢驗及賬務報表的登錄等業務,每日根據出入庫憑單及時登記核算,月終結賬和實盤完畢後與财會部門對賬。

8.倉儲部人員對于所經管的庫存商品應予嚴密稽核清點,各倉庫應随時接受單位主管和财務稽核人員的抽查。

第11條 倉儲儲存保管注意事項。

1.倉庫環境衛生要每日清掃并做好保持工作,每次作業完畢要及時清理現場,保證庫容整潔。

2.做好各種防患工作,确保物資的安全保管。預防内容包括防火、防盜、防潮、防鏽、防腐、防黴、防鼠、防蟲、防塵、防爆、防漏電。

3.切實做好安全保衛工作,嚴禁閑人進入庫區。建立健全出入庫登記制度,對因工作需要出入庫的人員、車輛,按規定進行盤查和登記,簽收“出門證”或填寫“出入門證”。

4.确實做好防火安全工作,庫區内嚴禁吸煙、攜入易燃易爆物資和明火作業。對庫區的電燈、電線、電閘、消防器具、設施要經常檢查,發現故障及時維修排除,不得擅自挪動或挪用消防器具。

5.庫存物資若有呆廢或損毀、非倉庫管理員能自行克服的,倉儲部人員應即填寫“産品送修單”連同産品送交服務單位修複。

6.直接保管産品的倉儲部人員變動時,應由其所屬的部門主管查對庫存商品的移交清冊後,再由交接雙方會同監交人員實盤存。

第5章 出庫管理

第12條 辦理出庫手續。

1.倉儲部人員接到出庫單,需嚴格按照出庫物資的管理手續辦理出庫。

2.倉儲部人員應及時按出庫單所載明的編号、品名、數量、品級備貨。

3.庫管人員需要仔細審核貨物出庫憑證,确保出庫憑證上的物資編号、名稱、數量、品級、審批人等與規定相符,并留其中一聯進行保管。

第13條 拒絕出庫。

對于一切手續不全的提貨、領料事項,倉儲部人員有權拒絕發貨,并視具體情況報告相關部門進行處理。

第6章 倉庫盤點

第14條 倉庫盤點的種類。倉庫的盤點分為月末盤點、季末盤點與年末盤點。

第15條 倉庫盤點的實施。

1.每月必須對庫存物資進行實物盤點一次,并填報庫存盤點表。

(1)發現盈餘、短少、殘損或變質,必須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寫出書面報告,提出處理建議,呈報上級和有關部門,未經批準不得擅自調賬。

(2)積極配合财會部門做好全面盤點和抽點工作,定期與财會部門對賬,保證賬表、賬賬、賬物相符。

2.每年年終,倉儲部應會同财務部、業務部門等共同處理總盤存時必須實地查點産品的規格、數量是否與賬面的記載相符。

(1)盤點後應由盤點人員填寫盤存報告表,若有數量短少、品質不符或損毀情況,應詳加注明後由倉庫管理員簽名負責。

(2)盤點後如有盤盈或不可避免的虧損情形時,應由倉管部門主管呈董事長核準調整,若因為保管責任短少時,則由倉庫經管人員負責賠償。

3.在倉庫的盤點中若發現倉儲貨物的盈餘、短少、殘損或變質,必須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及時寫出書面報告,提出處理意見。

4.倉儲部應将每次的盤點結果上報财務部,由财務部進行賬務處理。

第7章 事故預防與檢查

第16條 事故防範。

1.倉儲部人員須做好各種防患工作,确保物資的安全保管,不出事故。

2.預防内容包括:防火、防盜、防汛、防潮、防鏽、防黴、防鼠、防蟲等。

第17條 倉庫檢查。

倉庫管理人員應做好以下倉庫檢查工作。

1.上班前必須檢查倉庫門鎖有無異常,物資有無丢失。

2.下班前檢查是否鎖門、拉閘、斷電及是否存在其他安全隐患。

3.需經常檢查調整庫内溫度、濕度,保持通風。

4.檢查易燃、易爆物資是否單獨存儲、妥善保管。

第8章 附則

第18條 本制度由倉儲部制定,解釋權歸倉儲部所有。

第19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7.7 庫存物資盤點制度

第1章 總則

第1條 目的。為規範工廠盤點工作,加強對庫存物資的管理,了解掌握物資庫存量,保證工廠物資安全,減少工廠損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 範圍。本制度适用于工廠庫存物資的盤點工作。

第3條 責任劃分。

1.倉儲部負責組織工廠庫存物資的盤點工作。

2.财務部、生産部等相關部門配合。

第2章 盤點的目的、原則與分類

第4條 盤點的目的。

1.核對物資實物與賬卡的準确度。

2.核查物資的有效期限,預防滞成品與廢品産生。

3.掌握分析工廠的損益。

4.掌握各類物資的庫存數,以防物資短缺。

5.預防并檢查登記差誤、計算差誤、編号差誤、放置差誤、保養差誤等庫存差誤,減少損失。

6.考核倉儲部人員的工作績效。

第5條 盤點工作原則。

1.實事求是,不弄虛作假。

2.科學準确,注重細節。

3.分工明确,各司其職。

4.團隊協作,提高效率。

第6條 盤點分類。

工廠的盤點工作分為每日盤點、月度盤點和年度盤點。

1.每日盤點,指每日工作結束時,倉儲部人員對當日的賬簿及實物進行确認,達到平衡。

2.月度盤點,指每月工作結束時進行賬務檢查核對。月度盤點由倉儲人員負責在當月月末進行,其盤點的重點是當月收發和搬動的物資,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3.年度盤點,指每年工作結束時進行的賬、物全面檢查和确認,其目的是對年度工作結果進行全面的檢讨,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年度盤點工作由倉儲部經理負責組織,财務部、生産部等配合檢查當年庫存總數和狀态。

第3章 月度、年度盤點前準備

第7條 盤點準備。

為提高盤點工作效率,提高盤點質量,盤點前需做好以下準備工作。

1.做好相關的人力配置與任務分工,倉儲部組織部确定盤點小組,包括盤點、複盤、監盤人員。

2.明确盤點的流程與方法,确定盤點日期,制訂盤點計劃。

3.整理倉庫,将物料整齊排列。

4.準備盤點所需的相關庫存資料、檔案及工具儀器。

5.打印盤點所需的表單等。

6.培訓盤點小組人員(物資培訓、盤點方法培訓等),熟悉盤點各項工作。

第8條 盤點工作分工。将倉庫分成幾個區域,确保各區之間不重合,人員各自負責不同區域,以提高工作效率。

第9條 數量清點。

盤點人員按順序對成品進行盤點,對計件成品、計重成品、計尺成品按照相對應的辦法進行清點。

第10條 填寫盤點表。

1.盤點人員根據清點結果填寫盤點表單,盤點表填寫錯誤時不得撕毀;更改塗寫時,用紅筆在更改處簽名。

2.初盤結束後,出盤人員将盤點表交予複盤人員。

3.盤點表的内容包括倉位區域号、倉位編号、包裝單位、數量、賬上存量、實際存量、待整理、不良品、廢品、包裝破損等記錄。

第11條 複盤

複盤人員不應受初盤人員的影響,仔細清點成品。複盤與初盤有差異的,應與初盤人員共同找出原因,确認在盤點表上注明。

第12條 盤點數據統計

盤點結束後,盤點人員根據盤點表彙總統計物資的庫存數等,就統計結果填寫相應的表單,例如制成品統計表、廢品統計表、待整理成品統計表、差異表等。

第4章 盤點差異分析與處理

第13條 盤點差異原因分析。盤點結束,盤點人員發現所得數據與賬簿資料不符時,應追查差異的原因。一般情況下,盤點差異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七種。

1.記賬人員能力欠缺,緻使貨品數目與賬簿存在差異。

2.成品賬務處理制度存在缺點,緻使貨品數目與賬簿存在差異。

3.盤點制度存在缺點,導緻貨賬不符。

4.盤點人員沒有盡責,産生盈虧。

5.盤點人員産生漏盤、重盤、錯盤等狀況。

6.盤點的差異事先可預防,但是沒有很好地執行預防措施。

7.盤點所得的數據與賬簿差異是在容許誤差範圍内的。

第14條 盤虧盤盈處理。

1.差異原因追查後,應針對差異原因進行調整與處理,呆廢品、不良品的部分與盤虧一并處理。

2.成品除了盤點時産生數量的盈虧外,有些在價格上會産生增減,在主管領導審核後,填寫庫存物資盤點盈虧及價格增減更正表。

第5章 盤點後續工作

第15條 實施獎懲。

1.在盤點中,盤點人員應耐心負責,切實進行盤點各項工作,對表現優秀者進行獎勵。

2.在盤點中,如有玩忽職守、隐瞞事實者,将予以懲罰。

3.具體懲罰措施參照工廠相關獎懲制度和聽取工廠領導的意見。

第16條 資料整理。盤點結束後,相關人員需收回盤點表,彙總并存檔,财務部做好相關賬務處理工作,倉儲部人員對賬簿進行處理調整使賬物統一。

第6章 附則

第17條 本制度由倉儲部制定,解釋權歸倉儲部所有。

第18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7.8 物料出庫管理制度

第1章 總則

第1條 為規範物料出庫管理,完善原材料、成品出庫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 物料出庫物品管理範圍包括原材料、成品及半成品等。

第2章 原材料出庫

第3條 原材料出庫必須嚴格按照先辦手續後出貨的原則執行,并保證出庫手續齊全、完備。

第4條 原材料出庫時,庫管員憑領料人出具的領料單認真核對内容是否填寫清楚、完整以及是否有相關領導人的審批後,根據先進先出的原則備料。

第5條 庫管員按領料單上的品種、規格、型号、數量認真清點後,将出庫物料與領料人員當面交清。

第6條 發放物資時要堅持“推陳儲新、先進先出、按規定供應、節約”的原則,發貨堅持一盤底、二核對、三發貨、四減數。同時堅持單貨不符不出庫、包裝破損不出庫、殘損變形不出庫、唛頭不清不出庫。

第7條 對于專項申請用料,除計劃人員留做備用的數量外,均應由請購部門領用。常備用料,凡屬可以分割拆零的,本着節約的原則,都應拆零供應,不準一次性發料。

第8條 特殊情況急需領料時,經生産部經理同意,可以先領材料後辦手續。但經辦人必須盡快補齊領料手續。

第9條 原材料出庫時,倉庫管理員應将出庫物料數量逐一記入卡片,做到随出随記,并要及時記賬。

第10條 對貪圖方便,違反發貨原則造成物資變質、大料小用、優材劣用以及差錯等損失,庫管員要負經濟責任。

第11條 出庫時要認真查抄出庫号碼,填寫出庫号碼單。每日業務終了,及時将出庫号碼單報至統計員處輸入計算機。

第12條 發往外單位委托加工的材料,應同樣辦理出庫手續,并在出庫單上注明,并設置“發外加工登記簿”進行登記。

第3章 半成品出庫

第13條 生産部需要對半成品進行再生産處理的,必須由領用人填寫“半成品出庫單”,并由車間主任簽字确認(如下表所示)。

半成品出庫單

編号号:

年 月 日

名稱

規 格

型 号

數 量

入庫日期

用 途

備 注

領用人: 複核人: 倉庫專員:

第14條 倉庫管理人員要仔細登記出庫半成品的數量、規格,并記入台賬。

第15條 對于委托外單位加工的半成品同樣要出具“半成品出庫單”,并在備注欄中注明委托單位。

第4章 成品出庫

第16條 出庫期限。

1.凡遇下列情況,倉儲部門應于一日前辦妥“成品出庫單”,并于一日内出庫。

(1)計劃産品接獲客戶的“訂貨通知單”時的交貨日期。

(2)内銷、合作外銷訂制品,依客戶需要的日期。

2.直接外銷訂制品繳庫後,配合結關日期出庫。

第17條 成品出庫總體規定

1.倉儲部門接到“訂貨通知單”時,經辦人員應依産品規格及訂貨通知單編号順序列檔,内容不明确應即時反映給銷售部門确認。

2.因客戶業務需要,收貨人非訂購客戶或收貨地點非其營業所在地的,依下列規定辦理。

(1)經銷商的訂貨、交貨地點非其營業所在地,其“訂貨通知單”應經業務部主管核簽方可辦理出庫。

(2)收貨人非訂購客戶應有訂購客戶出具的收貨指定通知方可辦理出庫。

(3)倉儲部門接獲“訂制(貨)通知單”方可出庫,但有指定出庫日期的,依其指定日期出庫。

(4)訂制品在客戶需要日期前繳庫或“訂貨通知單”注明“不得提前出庫”的,倉儲部門若因庫位問題需要提前出庫時,應先聯絡業務人員轉知客戶同意,且收到銷售部門的出貨通知後始得提前出庫;若是緊急出貨時,應由業務部主管通知倉儲部門主管先予以出庫,再補辦出貨通知手續。

(5)未經辦理入庫手續的成品不得出庫,若需緊急出庫時需在出庫的同時辦理入庫手續。

(6)訂制品出庫前,倉儲部門如接到銷售部門的暫緩出貨通知時,應立即暫緩出庫,等收到銷售部門的出貨通知後再辦理出庫。緊急時可由銷售部門主管先以電話通知倉儲部門主管,但事後仍應立即補辦手續。

(7)“成品出庫單”填好後,需于“訂貨通知單”上填注日期、“成品出庫單”編号及數量等便于了解出庫情況,若已交畢結案則依流水号順序整理歸檔。

第18條 承運車輛調派與控制。

1.倉儲部門應指定人員負責承運車輛與發貨人員的調派。

2.倉儲部門應于每日下午四點以前備好第二天應出庫的“成品出庫單”,并通知承運公司調派車輛。

3.如承運車輛可能于營業時間外抵達客戶交貨地點的,成品出庫前,倉儲部門應将預定抵達時間通知銷售部門轉告客戶準備收貨。

第19條 成品出庫時,倉儲部門應依“訂制(貨)通知單”開立“成品出庫單”,由銷售部門填開發票,客戶聯發票核對無誤後寄交客戶,存根聯與未用的發票于下月二日前彙送财務部門。

第20條 “訂貨通知單”上注明有預收款的,在開列“成品出庫單”時,應于“預收款”欄内注明預收款金額及發票号碼。分批出庫的,其收款以最後一批交貨時為準,但“訂貨(制)通知單”内有特殊規定者例外。

第21條 承運車輛入廠裝載成品後,發貨人及承運人應于“成品出庫單”上簽章,第一、二聯經送業務部核對後第一聯業務部存,第二聯會計核對入賬,第三、四、五聯交由承運商于出貨前核點無誤後始得放行。經客戶簽收後第三聯送出庫客戶,第四、五聯交由承運商送回倉儲部門,把第四聯送回銷售部依實際需要寄交指運客戶,第五聯承運商持回,據以申請運費,第六聯倉儲部門自存。

第22條 客戶自運。

1.客戶要求自運時,倉儲部門應先聯絡銷售部門确認。

2.成品裝載後,承運人于“成品出庫單”上簽認。

7.9 物料發放管理規定

第1條 目的。為規範工廠的物料發放工作,保證物料及時準确地發放,特制定本規定。

第2條 範圍。本規定适用于工廠所有物料的發放。

第3條 責任。倉儲部負責物料的出庫工作。

第4條 解釋。發料是指由倉儲部人員根據生産計劃或生産部門開立的生産命令單,由倉儲部人員填寫發料單,将物料直接向生産現場發放。

第5條 物料發放的依據。

1.工廠穩定的生産計劃。

2.生産标準損耗量。

3.物料庫存量。

第6條 物料發放流程。

1.物料計劃控制。倉儲部人員根據生産計劃制訂物料計劃,進行物料準備,準備範圍包括按照存儲計劃已經儲備的物料和需要采購的物料。

2.物料發放準備。物料發放前,倉儲部人員根據生産季度和物料需求,将所要發放的物料提前備好,存入“發料區”,檢查并标識發放物料的品名、規格、批号等。

3.核對單據。生産使用部門持領料單到倉庫領料,倉儲部人員審核領料單,其審核内容如下。

(1)領料單填寫是否規範清楚。

(2)領料單審批程序是否正确無誤。

(3)所領物料的規格、型号、數量等是否與物料計劃一緻。

(4)所領物料是否在計劃範圍内且是最近生産所需。

4.物料發放。倉儲部人員在物料發放過程中需防止發放出錯,例如出現數量不符、質量問題、包裝問題、單證不符等情況。

5.數據彙總并登記出庫台賬。倉儲部人員物料發放結束後需立即登記台賬,進行數據彙總,及時通過計算機系統将物料信息導入。

第7條 物料發放原則。

1.未經檢驗合格的物料不得發放。

2.已過有效期的物料不得發放。

3.物料按先進先出的原則進行發放。

4.同批物料貼有取樣驗證的最後發放。

5.複驗合格的物料先發放。

6.接近有效期限的物料先發放

7.手續不全不得發放。

第8條 物料發放注意事項。

1.建立專人發料領料制度,發料需賬物分開,各分設一人;不同物料按類别由不同的人員負責;生産部門各車間由專人負責領料。

2.倉儲部人員及時填寫倉庫賬簿,倉庫賬簿是物料存儲控制的依據,需避免漏記、錯記等現象的發生。

3.物料發放過程中要認真清點數量,防止錯發、漏發、多發等。

第9條 本規定由倉儲部制定,解釋權歸倉儲部所有。

第10條 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7.10 倉庫領料管理規定

第1條 目的。為規範工廠的領料工作,避免因領料不當而造成工廠的損失,特制定本規定。

第2條 範圍。本規定适用于工廠所有物料的領用。

第3條 責任。

1.倉儲部根據領料單負責物料的發放工作。

2.生産使用部門設置專人負責領料工作。

第4條 解釋。料是由生産部門人員在産品生産之前填寫領料單向倉儲部門領取物料的過程。

第5條 領料時間。生産使用部門的領料員根據生産計劃和生産的實際進度,提前1至2天向倉儲部門領取物料。領料員需把握時間,過早領料造成生産現場堆積,過晚領料則影響生産進度。

第6條 确定領料限額。生産部門根據産品用料明細表和生産經驗會同倉儲部編制領料限額及損耗标準,每次領料時應認真審核。

第7條 填寫領料單。

1.清楚填寫領用部門、使用項目、名稱、規格、型号、數量等。

2.領料表必須依據審批權限經過部門主管、主管副總簽字審批。

3.領料表中所填寫的領用物料應該在倉儲部的倉儲計劃中。

4.進口物料與國産物料分開填寫。

第8條 領料流程。

1.生産部門物料缺乏時由專門的領料人員,填寫領料單。

2.領料單需經部門主管核定并簽字,特殊物料需有主管副總簽字審批。

3.領料人員持已經審批的領料單到倉庫領取物料。

4.倉儲部人員核對領料單的簽章和内容,備好物料,審核領料數量與物料計劃一緻并由倉儲部主管審核後,将領料單與物料交予領料人員。

5.倉儲人員憑領料單将領用情況記入出庫台賬。

第9條 領料超限額控制。當使用部門申請超限額領料時,需說明原因,同時倉儲部進行調查,将調查結果依審批權限上報倉儲主管與主管副總,按其決策辦理。

第10條 補退料控制。生産現場發現物料不合格、物料超發、物料少發等情況時,需及時辦理補退料,滿足生産的需求。

第11條 本規定由倉儲部制定,解釋權歸倉儲部所有。

第12條 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7.11 倉庫退料管理規定

第1條 目的。為規範退料工作,保證生産部門順利運行,降低不必要的損失,根據工廠的相關規章制度,特制定本規定。

第2條 範圍。本規定适用于工廠各物料的補料、退料工作。

第3條 責任。補退料工作由生産部門協同倉儲部負責。

第4條 解釋。對于領用的物料,生産現場在使用時遇到質量異常、用料變更或節餘、物料少發及用料不足時,需辦理補退料。

第5條 退料處理方式。

1.餘料退回。生産部門将其領用的剩餘物料退回倉儲部。餘料退回時,退料部門需填寫退料單,經部門主管審批後到倉儲部辦理退料。

2.壞料退回。壞料是指損壞不能使用的物料退回時,需開具壞料報告單,經部門主管審批後到倉儲部辦理退料。

3.廢料退回。廢料是在生産過程中留下來的殘料,本身還有殘餘價值。生産部門在一定期間内将其收集,并開立廢料報告單,經部門主管審批後到倉儲部辦理退料。

第6條 退料流程。

1.對于領用的物料在使用時遇有物料質量異常、用料變更或節餘時,生産使用部門應将經部門主管簽字後的“退料單”連同物料繳回倉庫。

2.物料質量異常欲退料時,應先将退料品及“退料單”送質量管理部檢驗,并将檢驗結果注記于“退料單”内,再連同料品繳回倉庫。

3.對于生産使用部門單退回的物料,倉儲人員依照檢驗退回的原因制定處理對策;如果原因系由供應商所造成,應立即與采購人員協調供應商處理。

4.處理意見交由倉儲主管與工廠副總審批,按其結果進行處理。

5.倉儲部每天及時登記物料的退回,并注明原因,填寫倉庫賬簿。

第7條 退料存放。

1.餘料,倉儲部單設退料區,并根據退料的分類堆放,在餘料卡上填寫入庫的日期及數量,按先進先出的原則送生産部門使用。

2.壞料與廢料經質檢人員驗證後應分區存放,倉儲人員提出處理意見并得到批準後處理。

第8條 退料資料彙總。倉儲部将退料過程中的資料進行彙總,作為日後盤點與查處的依據。

第9條 本規定由倉儲部制定,解釋權歸倉儲部所有。

第10條 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7.12 産品發貨管理辦法

第1章 總則

第1條 目的。為規範工廠的産品發貨管理工作,提高發貨效率,特制定本辦法。

第2條 适用範圍。凡工廠産品發貨及相關事項均按照本辦法辦理。

第3條 主管部門。發貨管理工作由倉儲部負責。

第2章 發貨準備

第4條 接收發貨通知。倉儲部人員至少應在發貨前1天接收發貨通知。收到發貨通知後,應詳細了解訂單号、數量、種類、金額、要求出庫及到貨時間等。

第5條 用品準備。倉儲部人員檢查出庫産品,準備出庫憑單。根據需要,在發貨前根據産品的性質和運輸部門的要求,準備各種包裝材料、用具、标簽、顔料等。

第3章 發貨審核與實施

第6條 審核發貨單

倉儲部接獲“發貨通知單”後,倉儲部人員需對發貨單進行審核,審核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審核發貨單的審批程序是否完整及正确。

2.核對貨物的名稱、型号、規格、單價和數量。

3.核對收貨單位、到達地點等是否齊全及正确。

凡在核對過程中有産名稱、規格型号不對應、簽字蓋章不齊全的、數量有出入或有塗改以及手續不符合要求的,均不得發貨。

第7條 備貨。

1.銷卡。貨品出庫前應首先銷掉或更改貨物存儲卡。

2.理單。根據發貨單的貨位,按發貨單順序排列,以便迅速找位發貨。

3.核對。按找貨位找到應付貨品,要卡、單、貨三者核對相符。

4.點數。認真清點貨品數量,避免出錯。

5.批注地區代号。

第8條 出庫檢查。倉儲部人員會同質量管理部人員對出庫貨品進行檢查,檢查通過後,安排發貨;發現質量問題及時通知倉儲主管,與提貨人達成一緻,尋找解決辦法。

第9條 填寫“産品交運單”。倉儲部需在每天下午四點以前備好第二天應交運的“産品交運單”,并通知承運工廠調派車輛。如果承運車輛可能于營業時間外抵達客戶交貨地址,産品交運前,倉儲部應将預定抵達時間通知銷售部轉告客戶準備收貨。承運車輛入廠裝載産品後,倉儲部及承運人應于“産品交運單”上簽章。

第10條 客戶自運。客戶要求自運時,倉儲部應先聯絡銷售部确認。産品裝載後,承運人于“産品交運單”上簽認。

第11條 直接外銷的産品交運。倉儲部應在結關前将産品運抵指定的碼頭或貨櫃場以減少額外費用(如特驗費、監視費等)。産品交運時,倉儲部應依“外銷發貨單”開列“産品交運單”。産品需于廠内裝櫃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1.倉儲部應于接到銷售部領櫃通知後,即聯絡貨櫃入廠裝運。

2.裝櫃時應依客戶要求的裝櫃方式作業,裝畢後貨櫃應以封條加封。

第4章 發貨後處理

第12條 出庫登記與報告。發貨後,倉儲部人員需登記台賬,做好賬簿登記,當天發貨當天記,填寫發貨日報表。同時及時将發貨情況向倉庫主管報告,向收貨方發出通知,告其發貨時間和預計到貨時間。

第13條 産品交運單簽收回聯的審核。倉儲部審核“産品交運單”簽收回聯有下列情況者,應即附有關單據送銷售部轉客戶補簽。

1.未蓋“收貨章”。

2.“收貨章”模糊不清難以辨認,或非工廠名稱全稱。

3.其他用途章(如公文專用章)充當“收貨章”。

第14條 運費審核。

1.倉儲部每月接獲承運工廠送回的“産品交運單”簽收回聯、“運費明細表”及發票存根,應于每月10日内審核完畢,送回财務部整理付款。

2.倉儲部審核運費時,應檢視開單出廠及客戶簽收等日期,若有逾期送達或違反合同規定者,依合同規定罰扣運費。

3.若“産品交運單”簽收回聯有相關條文的簽收異常者,除依規定辦理外,其運費也應暫緩支付。

第5章 附則

第15條 本辦法由倉儲部編制,解釋權歸倉儲部所有。

第16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7.13 物料庫存控制制度

第1章 總則

第1條 目的。為降低庫存成本,保證物料的及時供應,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 範圍。本制度适用于物料倉儲庫存的控制與管理相關事項。

第3條 責任。

1.工廠倉儲部負責倉庫物料庫存量的控制與管理工作。

2.采購部負責各項材料的采購作業期限設定、采購進度管制及異常處理。

3.其他相關部門配合其工作。

第2章 建立物料庫存量基準

第4條 預估并确定月用量預估額。

1.用量穩定的物料:倉儲部會同生産管理人員依據去年月平均用量,結合今年銷售目标和生産計劃,預測常用物料的月用量。逢産銷計劃發生重大變化時,應據之做出相應修正。

2.用量不穩定的物料(季節性與特殊性材料):由生産管理人員根據生産要求,參考銷售部提供的銷售量和采購部提供的相關價格信息,按上一用量周期,并參考市場情況,預估此次材料的月用量并及時通知倉儲人員。

第5條 确定物料請購點。倉儲部人員應根據相關資料确定物料的請購點,在庫存物料的數量接近或超過請購點時應及時通知采購部門,其具體計算如下所示。

1.物料請購點是期間内采購作業期間的需求量與安全存量之和。

2.采購作業期間的需求量是采購作業期限與預估月用量之積。

3.安全存量是采購作業期間的需求量乘以差異管制率( %)再加上裝運延誤期間的用量。

第6條 采購作業期限。由采購人員按采購作業各階段所需時間設定,其作業流程與作業天數應報主管核準,以此作為請購需求日和采購數量的參考。

第7條 确定請購量。

1.相關因素:包括采購作業期間的長短,最小包裝量、最小交運量及倉儲容量。

2.數量設定:凡從××地區外購,每次請購三個月用量;從××地區外購,每次請購兩個月用量;内購材料則每次請購30天用量。

第3章 物料庫存量基準的審核和執行

第8條 庫存量基準的設立。倉儲部人員将上述結果填入“存量基準設定表”呈部門經理與主管副總核準後,送相關部門存檔。存量基準設定表如下表所示。

存量基準設定表

材料編号

品名規格

單位

采購區分

年平均月用量

設定月用量

安全

存量

請購點

設定請購量

最小包裝量及貨櫃量

合計

合計

天數

數量

天數

數量

用料設定部門主管: 經辦人:

第9條 采購作業。倉儲部查詢物料在途量、庫存量及安全存量後,填寫物料報表送交采購部,由采購部安排采購。

第4章 用料差異管理

第10條 用料差異管理基準。工廠設定的用料差異管理标準如下所示。

1.每月1日到10日實際用量超出該階段設定量 %以上的。

2.每月1日20日實際用量超出該階段設定量 %以上的。

3.全月實際用量超出全月設定量 %以上的。

第11條 用料差異處理。生産使用部門于每月5日前針對前月填寫“用料差異反應表”,查明差異原因及拟訂處理措施,研判是否修正“預估月量”,如需修訂,應于反應表“拟修訂月用量”欄内修訂,并經總經理核準後,送倉儲部以便修改存量基準。

第12條 庫存查詢及修正。

1.倉儲部人員接獲核準修訂月用量的“用料差異調查反應表”後,應立即在“庫存管制表”查詢該材料在途量及進度,并決定是否需修改交期。

2.若倉儲部決定修改交期,應填具“交期變更聯絡單”送請采購部采取措施。采購部應将處理結果于“采購部答複”欄内填妥,送回倉儲部人員。

第5章庫存控制資料管理

第13條 庫存控制資料管理。倉儲部庫存控制人員負責相關資料的彙總與整理,根據工廠文件管理的相關規定将資料送往相關部門進行規章管理,倉儲部可備份留存。

第6章 附則

第14條 本制度由倉儲部制定,解釋權歸倉儲部所有。

第15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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