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規定上,哺乳期離婚,女方不存在任何優勢,隻有個對女方的短期保護,那就是男方不得在女方哺乳期提出起訴離婚。離婚後,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四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内,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
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
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争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