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一位名叫“迎弟”的女孩在社交平台分享了自己改名前後的身份證照片,登上熱搜。她寫道:“一看我的名字就是重男輕女的産物,30歲之前終于改名成功,雖然很難很難,但一切都值得。”10月25日,聚焦“招弟”“迎弟”改名群體的報道《當“招弟”決定改名》再次引起社會關注,2021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的民法典,對于姓名更改的規定有所變動,成為不少人改名的契機。
有研究者評論說,中國人的名字能反映父母的價值觀。随父姓一直是男權社會約定俗成的習慣,在日常生活中遇到随母姓的孩子,人們往往會聯想到,是不是母親家族比較強大,也可能會聯想到他的父母大概率是主張性别平等的。
福州,刻在仿青銅器上的百家姓 視覺中國 資料圖
我在2019年懷孕生子,孩子出生後,醫院的出生證明上,他的名字也是随父姓的,那時的我還沒有完全的女性主義覺醒,也是随大流讓孩子随父姓。
生育之後不久,我開始對孩子随父姓産生不公平感,尤其是我生育遭遇了難産,帶娃也是我操心特别多的時候,會質疑為什麼我辛辛苦苦生的孩子要随父姓,也就是說,我是在生育後女性主義意識越來越強烈,也激發了我讓孩子随我姓的意圖。我的想法很簡單,孩子跟我姓我會很高興,另外,不試一試我永遠不知道日常生活中微小的“反抗”男性傳統的邊界在哪裡。在這篇文章中,我想分享一下我争取冠姓權的過程。
我想要讓兒子随母姓并非因為娘家資源強勢,因此可能在有些人眼中是不自洽的。如果說沈洋在《異性戀婚姻與女性主義能兼容嗎》一文中,可以看出她和她的先生在婚姻中“勢均力敵”的話——女方上海本地人、購買婚房出力、娘家參與育兒、女方收入與男方幾乎相等。我的婚姻内部的權力關系恐怕不太一樣。首先,我和丈夫都不是蘇州本地人,我們的婚房購買在鄭州,男方出資遠多于我的娘家,我的娘家資助了我研究生項目的留學,到了我婚後,她們對我的小家庭幾乎沒有任何經濟支持,也沒有育兒上的支持,我的婆家不親自參與育兒但是三年來幾乎每月支付育兒嫂費用;最後,我的經濟收入大概是男方的二分之一。
在沈洋老師那篇文章下面,有評論說:“這是因為女方方方面面都和男方條件相當,那如果經濟上女方不如男方呢?性别平等還可能嗎?”我的案例可能正好可以回答這個問題。我争取冠姓權以及争取婚内的男女平等,不是因為雙方經濟資源上勢均力敵,而是出于對“女性主義”價值觀的認同。
我的丈夫不是一個女性主義者,但是他也認同男女平等,在和我丈夫談戀愛時,他提到他的原生家庭中,他母親幾乎包攬了所有家務,而他“絕對不會和他父親一樣”,丈夫在赫爾辛基大學讀博士期間看到很多男性教授也會帶娃去上課、開會等,雖然他沒有自稱過女性主義者,但他确實接受過北歐性别平等文化的洗禮,在生娃前,他承諾過自己也會平等地負擔育兒責任,從方方面面來看,他也是接受了一定的性别平等文化的影響、尊重女性的。
而我的娘家和我的婆家都是傳統的男權家庭。在我結婚後,女兒作為“潑出去的水”,我的父母對于我的小家庭的事務幾乎不參與,他們也認為這是理所應當的,關于外孫的姓,他們也是随大流的态度,因為付出少,也就不要求什麼。
由于我意願比較強烈,丈夫最終默許了孩子跟我姓,但是前提是瞞着他的父母,把生米煮成熟飯再告知。我丈夫同意的原因,部分是因為他看到我生孩子的不容易、孩子出生對我職業發展的影響,也是肯定我對孩子養育上的巨大投入,算是一種“補償”。當然争吵過,我印象很深刻的是,丈夫告訴我:他覺得孩子随我姓讓他覺得他背叛了自己的原生家庭。而我的回複是:如果不跟我姓,我感覺我背叛了我自己的感受。
在生育這件事本身我沒有違背自己的意志,我一直想當媽媽,想成為一個“好母親”;可是,在生育的時機上,我确實受到了男方家庭催生的壓力,某種程度上妥協了自我。我丈夫是他爺爺唯一的孫子,“傳宗接代、延續香火”的觀念也被他内化。
有人會說,我的姓也是我父親的姓,是的沒錯,可随母姓本身就是代表了對母親的付出的認同,這并不矛盾。讨論過并得到丈夫的默許後,2022年8月,我們一起去了深圳福田的通新嶺派出所給我兒子改姓(改姓必須雙方到場簽字),可惜到了派出所,我們被當時受理業務的工作人員告知,孩子隻有一次改名的機會,如果作為父母的我們給他改了,他成年後改名會非常困難,需要提供更多證明(比如證明同學校有重名)。
在冠姓權這件事上,我沒有妥協,可是想到我的孩子會失去為自己改名的唯一機會,我退縮了。也就是說,我的母性還是超過了我身體裡“女性”的那個部分。
就這樣,曆時大半年,我雖然嘗試了随母姓,但這次沒有成功。如果說對有意願生育的女性有什麼建議的話,可以在備孕時就把孩子冠姓的問題談好,而不是像我一樣,在懷孕的時候沒想過跟母姓,生下來如果想改就特别麻煩。我身邊确實有朋友是很輕松的孩子随母姓的,因為是懷孕階段就确定好的,也是法律允許的。而我,因為是更改姓名,首先咨詢了當時生孩子的醫院,被告知出生證明上的名字不能更改,要改隻能去派出所,所以我們才去到了我的戶口所在地深圳。
在備孕和懷孕中,我确實沒有在意過冠姓權的問題,而孩子出生後,經過一系列事件激發了我讓孩子随我姓的意圖。在可見的未來,在孩子的教育和撫養上,我也仍然是主力(丈夫雖然執行上也很給力,但是認知和統籌基本都是我來),基于這些原因,丈夫主動表示,反正名字都已經取好了,如果政策允許,也不剝奪孩子本人成年後改名的機會,還是願意讓孩子随我的姓,随時可以再和我一起去派出所申請。
雖然這一路很折騰、困難重重,也暫時沒有成功,但我并不後悔曾經折騰過,因為如果不經曆這個争取的過程,我可能并不知道作為一個女性,作為妻子、母親在日常生活的“邊界”在哪裡,我試圖去敲擊過那些邊界,有些松動了,有些沒有;我接納敲擊過後的狀态,破碎過的我,過上了一種也許不是更幸福但是更清醒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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