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的賭債妻子不需要承擔。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24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确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婚姻法》第19條第3款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财産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所有的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産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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