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準備申請資料:房産證對時候,首先需要房屋産權人寫一份申請書,一定要寫清楚産權證丢失的經過、原因、丢失時間及地點,以及其房屋的相關資料,如:坐落、結構、面積、所有權來源情況、現狀和産權人姓名、住址等内容,産權人簽字蓋章,并由産權人所在單位蓋章(如果産權人無單位,由産權人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街道辦事處簽字蓋章)。
2、備案查檔:一般來說,隻要房屋是通過正常買賣,且在當地的不動産登記機構有備案的。這時候房屋所有人就需要去不動産登記機構查詢相關的辦證信息,并且不動産登記機構會對申請遺失事項進行内部查檔校核。
3、登報聲明:很多證件丢失都需要進行登報聲明,以免不法分子以此來做一些違法的事情。如果産權證丢失而不作登報聲明的話,撿(偷)到的人完全可以拿去到銀行做抵押貸款,這樣損失的就是自己了。在進行登報聲明後,反誣所有人就可以給申請證明,證明其确實有房産證,并注明相關的信息,然後讓申請人到報社辦理遺失權證聲明的登記手續,等待“遺失聲明”見報後,申請人就可以将報紙保存好,在一個月内沒有異議者的話,就可以由申請人向測繪所申請勘丈。
4、移交資料:在房屋所有人将所有的相關資料交到不動産登記中心,并且填寫完申請表及交上證明後,就可以登記審查核準了。最後等待不動産登記中心做最後的批複。
5、繕證發證:在申請經審批不動産中心批複後,同意補發權證者。經過繕證、校對等流程後,不動産中心向申請人發領證通知,申請人憑登記收件收據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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