貧困證明申請理由有以下内容。
1、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或撫養人、扶養人的居民;
2、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或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能重新就業,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标準的居民;
3、在職人員和下崗人員在領取工資或最低工資、基本生活費以後以及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後,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标準的居民;
4、其他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标準的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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