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年産權房”确切地說應該是“50年土地使用年限房”,年限不是房子的産權年限,而是土地使用權的年限。房屋的産權永遠是業主的的,而土地是國家的,業主隻有使用權。土地出讓是有償的,土地使用權到期後如需繼續使用,需提出申請并繳納土地出讓金。根據國家現行的相關規定,土地到期後按照當時的樓面毛地指導價格,依一定比例繳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産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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