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直轄市,是一種行政區劃,行政級别為省級,與省、自治區、特别行政區相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省級行政區,直接由中央人民政府管轄。
2、直轄市往往有較大的建成區、較多的居住人口,且在全國的政治、經濟、科學、文化、交通等方面具有重要地位。該概念首先源自于1930年中華民國的市組織法,稱為院轄市。
3、由于直轄市的定位特殊,中國直轄市的中共市委書記一般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兼任,中國大陸現有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慶市4個直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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