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南國早報
一年多前,南甯市民劉女士被一名外賣騎手撞緻髌骨脫位,交警部門認定騎手負事故的主要責任,涉事各方對賠償方案至今仍協商不下。争議最大的是,應該由騎手還是配送平台公司承擔主要賠償責任?
送餐路上,外賣小哥撞傷一女子
2021年6月21日中午,46歲的劉女士騎着電動自行車經過南甯市雲景路景晖巷路口時,與一名美團騎手所騎的電動自行車發生碰撞,她連人帶車倒地,右腿受傷,動彈不得。交警到場處理後,騎手小李繼續送餐,劉女士打電話叫親屬把自己送往醫院。
劉女士在治療傷腿。本文圖片均由受訪者提供
醫生診斷劉女士為“右側髌骨脫位、右髌韌帶損傷”,給她打了石膏。醫生說她的傷處淤血太多,需要動手術,費用為60000元,由于借不到錢,她住院保守治療幾天後回了家,前後花費8000多元。之後,劉女士到小診所用中藥治療,四個多月後才能勉強走動,回到工作崗位。由于沒能及時動手術,她的腿傷至今沒有完全康複,仍需要治療。
2021年7月14日,南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七大隊發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簡易程序)》,認定騎手小李負主要責任,劉女士負次要責任。
劉女士說,在她住院期間,小李幫交了1800元醫療費,對于其餘的賠償費用,小李說他買有保險,保險公司可以理賠。劉女士按要求提供了理賠資料,但因對理賠方案有分歧,保險公司至今沒有打款。
騎手讓傷者找平台,
平台讓傷者找騎手
今年7月14日,劉女士聯系小李,希望能再次當面協商,但小李表示自己已經辭職,她可以去找美團站點協商解決。劉女士說近日一直聯系不上小李,記者也多次撥打小李的手機,均為關機狀态。
7月20日,記者與小李之前工作的美團站點負責人黃先生取得聯系。黃先生表示,小李已于今年5月辭職,交警部門已對這次事故作出責任認定,由小李承擔主要責任,劉女士承擔次要責任。這是雙方之間的事故,沒有第三方,因此劉女士應該向小李索賠。
作為站點負責人,他多次參與調解,當時劉女士索賠18萬元。小李的父母也來了,小李一方認為劉女士開價過高,建議通過訴訟途徑解決争議。
劉女士表示,索賠18萬元,是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的人身損害賠償标準計算出來的,她認為小李或美團公司應承擔主要賠償責任。
律師分析:雇主應承擔賠償責任
交警部門對事故責任作了認定,是否就意味着對賠償責任的認定呢?承擔賠償責任的應該是騎手還是平台配送公司?
廣西桂新律師事務所律師李見國分析說: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規定,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緻人損害的,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緻人損害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雇員追償。
這次事故發生在騎手小李配送訂單的途中,基于雇傭關系,配送平台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同時,由于小李在交通事故中負主要責任,存在重大過失,故應與該配送平台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平台公司在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後,有權向小李進行追償。
另外,本案如果存在配送平台已為騎手投保的情形,如保險合同明确承保騎手在配送過程中因過失緻第三人人身傷亡或财産直接損失,可先由保險公司在責任保險範圍内賠付,不足部分再由配送平台公司和小李連帶賠償。
來源丨南國早報記者 黃乒賓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