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各地法院離婚案件收取訴訟費在五十至三百元之間,涉及财産分割财産總額不超過二十萬元的不另行收取訴訟費,超過二十萬元的部分,按照千分之五收取訴訟費。
法律依據:
國務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第二項第一款規定:
“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至300元。涉及财産分割,财産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百分之零點五交納。另外,不同地區還有相關的行政法律法規來做微觀調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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